曹春艳
- 作品数:23 被引量:45H指数:4
- 供职机构:湖南警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论大数据背景下社区警务工作的优化途径被引量:1
- 2019年
- 大数据背景下,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的网络性和流动性特征日益突出,社区治安形势面临的复杂性、动态性、关联性正在加剧。适应大数据应用趋势和信息化建设要求,公安机关应更加全面地深化社区警务战略,不断优化社区警务工作方式方法,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标。
- 曹春艳王震宇
- 关键词:大数据社区警务
- 构建农村社区警务战略的思考被引量:3
- 2004年
- 中国农村的警务建设是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借鉴国外和国内部分城市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农村的资源与文化优势,构建农村社区警务模式,是农村警务改革的有益尝试。
- 曹春艳
- 关键词:农村社区警务警务改革警务战略
- “无增长改善论”对我国警力拓展的启示被引量:7
- 2006年
- “无增长改善论”是英国警务理论学家约翰·安德逊提出的关于警力配置的重要理论,即警察机关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器材装备的前提下改善与提高警力。这一理论对我国警务改革过程中优化警力配置,对现有警力进行挖潜和延伸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曹春艳
- 关键词:警力警务改革
- 《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私权与规范公权的统一被引量:3
- 2006年
-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处罚程序更加具体化、明确化和合理化。处罚法基本上实现了维护秩序、保障权利和规范权力的立法目的,做到了保护私权与规范公权的统一。
- 岳光辉曹春艳
-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私权公权
-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被引量:2
- 2007年
-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体现为关注特殊群体,彰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人文精神;扩大调整范围,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被处罚人的权利;规制警察权力,凸显人权保护。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树立人权观念,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制约警权,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基本思路:确立被侵害人权利救济措施,保障被侵害人合法权益;完善执法程序,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法律语言,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细化监督程序,推行执法责任追究制。
- 曹春艳
-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西社区警务之比较研究被引量:3
- 2004年
- 社区警务是当今世界警务改革的新潮流。中国与西方的社区警务都有其深远的历史根源,但西方社区警务理论研究起步早,研究成果丰硕,实践经验丰富。通过研究比较,能使我们在警务改革过程中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少走弯路。
- 曹春艳岳光辉
- 关键词:社区警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犯罪
- 高速公路超速非现场执法中证据如何运用
- 2006年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逐年增加.高速公路正逐渐成为取代民航、铁路、水路的重要交通方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全国机动车保数量、驾驶人数量正分别在以每年15-20%,20-30%的速度增长,随着交通流量的加大,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日渐增多,这些违法行为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交通安全。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其中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平均每万公里死亡1562人,远远高于二、三级公路每万公里死亡804人的平均水平,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了交通事故总数的36.1%。因此,加大对高速公路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超速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整治动态交通违法行为达到压事故,保畅通的目的已迫在眉睫。
- 曹春艳
- 关键词: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公路通车里程
- 论我国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
- 2006年
- 黑社会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的黑社会犯罪在近年来也死灰复燃,严重的危害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正确认识我国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遏制其发展态势,是我国打击黑社会犯罪的根本途径。
- 曹春艳
- 关键词:黑社会犯罪
- 社区警务建设刍议被引量:1
- 2002年
- 实施社区警务是当今国际警务改革的大趋势 ,也是我国警务改革的主流方向。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构筑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地方特点的社区警务战略与模式是新时期警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 曹春艳
- 关键词:社区警务
- 责令停止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的法律适用
- 2009年
- 责令停止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场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定的两种行政强制措施,为了确保该两措施的正确适用,必须严格规范它们的适用条件、审批机关和具体的实施方法。
- 岳光辉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