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分析一般环境声(强度约60 dB A )对特发性耳鸣患者掩蔽治疗的效果,为应用一般环境声治疗耳鸣提供依据。方法对2012年3~7月诊治的154例特发性耳鸣患者进行纯音听阈、声导抗、耳鸣心理声学特征检查,记录患者在一般环境声中对耳鸣的感受,分析其性别、年龄、耳鸣侧别、病程、有无听力损失、耳鸣主调频率、耳鸣响度、Feldmann曲线类型、残余抑制试验对一般环境声中患者对耳鸣感受的影响。结果154例耳鸣患者中,耳鸣主调频率为高频者占62.99%(97/154);耳鸣响度≤5 dB SL者占50.00%(77/154);Feldman曲线为间距型者占67.53%(104/154);残余抑制试验阴性者占86.36%(133/154)。154例患者中,各频率听力正常19例,有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者135例,纯音听阈最高频率与耳鸣主调频率相关且有较高的一致性(χ^2=16.865,P<0.001);耳鸣主调频率、耳鸣响度及残余抑制试验结果对一般环境声掩蔽耳鸣的效果无影响(P>0.05);不同Feldman曲线类型的耳鸣患者一般环境声中耳鸣感受不完全相同( P=0.001);耳鸣主调频率听阈升高者较正常者在一般环境声更易掩蔽其耳鸣( P<0.001);耳鸣主调频率听阈≥41 dB HL患者的耳鸣更易被一般环境声掩蔽。结论特发性耳鸣患者在一般环境声中有无耳鸣感受与患者性别、年龄、病程、耳鸣侧别、有无听力损失、耳鸣主调频率、耳鸣主调响度、Feldman曲线及残余抑制试验无关,与耳鸣主调频率听阈相关,耳鸣主调频率听阈≥41 dB HL患者的耳鸣更易被一般环境声掩蔽或部分掩蔽。
权威的指南性文献对于临床医生科学规范地开展临床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迄今为止国际上少有正式发表的耳鸣临床应用指南,1998年德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协会发表了一份耳鸣诊疗纲要,2000年美国听力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Audiolo‐gy ,AAA)在听力学网站上公布了耳鸣诊治的听力学指南[1],其后未见更新版本,较近的是美国言语听力学会(American Speech - Language - Hearing Association ,ASHA)2005年在《美国听力学杂志》发表的耳鸣听力学治疗临床指南[2];2012年在上海召开了全国耳鸣专家共识会议,就耳鸣相关若干重要问题发表共识[3],但未形成指南性文件。可见,此前发表的指南主要涉及听力学领域,适用于临床医生的指南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