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强
- 作品数:24 被引量:63H指数:4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更多>>
- 奥尔森宪政理论研究
- 本文致力于研究介绍西方学者奥尔森与宪政相关的理论,这是一种十分简约、极富解释力,于西方有重大影响,在我国却尚未被法学界充分重视的理论。
契约理论并不能有效的解释国家权力是如何起源的,其只是对国家存在与功能的正当...
- 张伟强
- 关键词:集体行动国家权力民主制度宪政理论奥尔森
- 文献传递
- 法律思维视角下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被引量:3
- 2013年
- 法律思维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培养法律思维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作为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部分,法律谈判能力在现代法治背景下受到了相当的重视,也应当成为法科学生应当具备的能力。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渗透在法学教育之中。
- 张伟强李莉
-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谈判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
- 奥尔森的国家起源理论被引量:3
- 2009年
- 国家起源理论中的契约理论只是对某种国家形态及功能的事后正当化论说,无法成为一种对国家起源的解释性理论。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国家是由固定下来的匪帮转化来的,专制国家权力的产生是拥有暴力或私人权力的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运用私人权力的结果。国家权力的运作,无论是征收赋税还是提供公共物品,都取决于权力拥有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不同的共容利益导致了民主与专制政府的不同行为模式。相对于契约理论,奥尔森的理论是一种更富解释力且更为简约从而更具竞争优势的理论。
- 张伟强
- 关键词:契约理论共容利益税收
- 麦考密克法律论辩理论的经济学解读被引量:4
- 2008年
- 麦考密克描述阐释了司法审判中主要的法律论辩形式,包括演绎性证明,后果主义论辩,协调性论辩及一致性论辩。通过对此理论的经济分析,发现论辩主体为什么会采用这些论辩方式、应该如何运用及它们的功能为何,最终都立基于经济学的逻辑。
- 张伟强
- 论iPad商标案中的“白手套”交易——一个法经济学的视角
- 2014年
- iPad案中判断"白手套"交易是否存在欺诈,关键在于隐瞒买方真实身份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关"诚实信用"的教义分析显然没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有效的替代进路是对不同裁判方案的可能后果进行经济分析。"白手套"做法的正当性在于隐瞒相关信息有助于抑制"敲竹杠"、降低谈判费用、促成有效率的交易。
- 张伟强
- 论民间法的能与不能
- @@吾民族自商鞅变法“权出一尊”、“利出一孔”至中央集权的秦汉帝国的建立,逐步形成“国家强于社会”之东方模式。①专制皇权可直达臣民个人(而非“国权不下县”),国家权力主导着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分配,不进抑制臣民个体的权利自由...
- 张伟强
- 关键词:民间法国家权力国家法
- 几种司法方法的经济解释——一个信息费用的视角
- 2011年
- 不同的解释方法意味着不同的信息费用与精确性。形式主义倾向的裁判既有助于节省法官的裁判成本,又有助于获得判决的权威性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降低人们的服从成本、和解成本及对法官的监控成本。但在疑难案件中,严格形式化的裁判将导致案件处理精确性的损失。形式化较强的文本解释与裁量性较强的非文本解释反映了对不同成本的关注。为了降低说服成本,司法过程充满了修辞。判决出自法律是最有效的修辞,因此法官即使在"造法"也努力披上"解释"的外衣。当然,这也是法律对修辞的一种限制。更有助于法官决策的是社会科学知识而非道德理论,但道德话语往往更具修辞色彩。
- 张伟强
- 关键词:信息费用法律解释修辞
- 法律繁简的经济解释——以规则与标准为分析对象
- 2012年
- 法律的繁简疏密可以说是法学理论的一个古老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其控制的精确性与自身运作成本之间的紧张关系。法律运作的第一步是努力创制包容适度、威慑适度的法律命令。
- 张伟强
- 关键词:法律威慑法学
- 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官应该追求什么被引量:1
- 2009年
- 在一般案件中,法官只需亦只应该追求审判的法律效果,由此方能达成法治,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面对不应该亦无法单纯追求法律效果的疑难案件,法官则应注重考量不同选择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是指严格依据程序法与实体法进行审判。法律是一种激励机制,审判所应追求的社会效果绝非指个案效果,而是普遍的、一般性的社会效果。也就是判决所最终确定的规则对社会成员未来行为提供的激励。其效果的获得最终需借助于社会科学理论,而非道德哲学。良好的司法理念需要良好的制度来培育,法官追求什么主要取决于其面对的激励。
- 张伟强
- 关键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实用主义疑难案件审判
- 论法官的行为逻辑被引量:2
- 2008年
- 法官裁判是一个先凭法律感得出初步"结论",继而寻求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同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正,甚至完全放弃而代之以新的结论的过程。法官将会选择何种行为,取决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其所面对的激励。而法官能够做什么,则受制于其所能利用的知识,主要包括常识性知识、法律知识和司法方法。
- 张伟强
- 关键词:行为偏好司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