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晚祥
- 作品数:34 被引量:398H指数:10
- 供职机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电子电信更多>>
- 论行政犯的相对性及其立法问题被引量:23
- 2008年
- 行政犯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它与刑事犯之间的区别,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刑事犯具有刑法评价直接性的特点,而行政犯则具有间接性。行政犯内部存在一定的层次差异,可以做典型的行政犯、次典型的行政犯和不典型的行政犯的划分。对行政犯的刑事立法,应当采用集中与分散相协调、统一与明示相结合的模式,必须贯彻积极介入和适度介入的立法原则。
- 游伟肖晚祥
- 关键词:犯罪行政犯法定犯刑事
- 电脑片“变”毒品构成走私毒品罪吗
- 1999年
- 肖晚祥
- 关键词:走私毒品罪犯罪对象从旧兼从轻原则法定刑
- 共同犯罪的立法发展及司法认定
- 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应当以部分犯罪共同说为标准,即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不同犯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时,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 肖晚祥
- 关键词:共同犯罪司法认定刑法立法
- 文献传递
- 论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判断被引量:6
- 2012年
- 期待可能性弱失的成立与否的判断,是一个由内而外,由事实到价值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包括客观的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外在事实是附随情状的非正常性,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内在事实是心理动机的受影响性。对期待可能性弱失进行价值评价,必须考虑行为时附随情状的性质。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在立法层面应取平均人标准,在司法层面应当以行为人标准为主,辅以平均人标准。在司法实务中,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判断需要考虑的是客观的附随情状,而不是行为人的内在素质;是行为人行为当时所面临的客观情况的特殊性,而不是行为人性格形成的长期客观外在环境。就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事由进行评价的时候,只能将期待可能性弱失作为超法规的辩护事由,而不能将具有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的入罪事由。
- 肖晚祥
-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
- 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关系分析及处理原则被引量:17
- 2009年
- 要深刻认识刑民交叉问题,就必须对刑民交叉关系的类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理清实体处理思路:坚持刑法的二次性评价原则,优先适用民法;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从严解释刑法,从宽解释民法;以民事关系的前置性分析和定性为基础来判断刑事关系;在刑民价值冲突的情况下坚持在合法性的前提下进行实质判断等。同时,在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上以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并重、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作为刑事司法准则。只有当我们有了对刑民交叉关系的正确审视度,我们的刑事司法实践才会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提升。
- 张建肖晚祥
- 关键词:刑民交叉法律关系
-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与把握
- 2008年
- 被告人王海庆、姚秉昌于2002年至2005年初,在分别担任国有企业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国际货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运公司”)经理、财务人员期间.在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经营亏损,按照上级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食品进出口公司”)《关于试行公司内部经营预算管理的若干办法》等有关考核规定.无资格向上级公司申请批准发放奖金的情况下.
- 肖晚祥
- 关键词:私分国有资产罪经营预算管理国有企业
- 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
-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的一个重要刑法理论,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这一理论研究的兴趣浓厚,发表了相当数量的学术论文,亦有个别学者出版了相关专著。但总体而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是流于表面,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对我国古代历史文...
- 肖晚祥
-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意志自由人性宽容
- 文献传递
- 法条竞合的界定与适用被引量:4
- 2009年
- 法条竞合分为普通法与特别法之间的竞合、整体法和部分法之间的竞合及法条的交叉竞合。法条的交叉竞合又可细分为从属关系的交叉竞合和非从属关系的交叉竞合。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应当根据不同的竞合类型而有所区别。普通法与特别法形成的竞合一般应优先适用特别法,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整体法和部分法的竞合应优先适用整体法;从属关系的交叉竞合一般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如适用特别法明显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应适用重法;非从属关系的交叉竞合应优先适用重法。
- 肖晚祥
- 关键词:法条竞合
- 信用卡诈骗罪的界定与司法适用被引量:10
- 2001年
-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者公司签发的证明持有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者场所进行记帐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根据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 游伟肖晚祥
- 关键词:刑法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
- 论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被引量:6
- 2001年
-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部分证明责任 ,但它不是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 ,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实质上是一种证明其可能被控犯罪的某些要素不存在的责任。认为证明责任应当完全由控方承担 ,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 ,这一观点是片面的 。
- 游伟肖晚祥
- 关键词:被告人刑事诉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