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芹
- 作品数:14 被引量:15H指数:2
- 供职机构: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民国时期社会保障类图书出版的历史脉络及特征——基于《民国时期总书目》中相关图书的考察
- 2017年
- 民国时期社会保障类图书出版已呈"勃兴"之势,出版主题随着历史变迁也不断变更。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社会保障类图书出版的主题不出救灾、救济、慈善等传统社会救济之范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传统社会救济被赋予现代社会保障的意涵,社会保险成为图书出版的新主题;抗战爆发后,随着国民政府社会部的成立,传统社会救济完全被社会福利、社会安全等现代理念所吸纳并取代,社会福利、社会安全成为图书出版的新主题。考察民国时期社会保障类图书出版的历史脉络和主题变更,不难发现中国近代以来社会保障理念嬗变之端倪。
- 张秀芹岳宗福
- 关键词:民国时期社会保障图书出版
- 志愿者保险制度研究:一个初步的文献述评被引量:6
- 2013年
- 关于志愿者保险问题的学术成果大致可归纳为法理基础研究、志愿者受害保险研究、志愿者致害保险研究三个方面。学界对于志愿者保险问题虽已有一定共识,但对建立制度化保险机制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保险责任主体、涉险范围、风险分担办法存在明显分歧,对于推进路径和具体政策建议更缺乏细致研析和操作化设计,亟需立足社会组织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借鉴国(境)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就建立我国志愿者保险制度问题展开专题研究。
- 张秀芹岳宗福
- 关键词:志愿者保险制度
- 图书馆法制建设的国际比较与分析
- 本文通过比较世界上主要国家图书馆法制建设的现状,对国际图书馆法制建设作出概括性的评价,并分析国际图书馆立法的立法先行、从单行立法到文教综合立法等共同趋势.
- 张秀芹郑言
- 关键词:图书馆法制建设
- 文献传递
- 小康社会与档案事业发展初论
- 2006年
- 岳宗福张秀芹
- 关键词:档案事业公益事业小康档案部门
- 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论纲被引量:4
- 2013年
- 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法制化,既是建立健全民生档案管理法规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条件。文章从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立法的基础及现状分析出发,着重探讨了实现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的推进路径。
- 张秀芹郝丽丽岳宗福
- 关键词:社会保障档案管理
- 劳务派遣制度下企业员工档案管理:挑战、对策与规制被引量:2
- 2015年
- 针对劳务派遣对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带来的新挑战,本文提出劳务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可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解决派遣员工档案管理问题,并采取加强派遣员工档案管理的立法规制等措施。
- 张秀芹岳宗福
- 关键词:劳务派遣档案管理
- 劳务派遣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被引量:1
- 2017年
- 根据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方面确立了“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进入21世纪以后,劳务派遣用工范围不断扩大,对传统用工制度带来极大冲击,对职业病防治也带来了新挑战。因此,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首次明确了“同等义务”的原则,要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方面与用人单位承担“同等义务”。
- 岳宗福张秀芹
- 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健康监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监护技术
- 民国时期军人抚恤立法述论
- 2015年
- 民国时期的军人抚恤立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民国临时政府公布的《陆军部规定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是民国政府军人抚恤立法的开端,也是民国历届政府各项抚恤立法的源头;民国北京政府公布《陆军平时恤赏暂行简章》和《战时陆军恤赏简章》,并着手制定海军抚恤立法,这是民国政府军人抚恤立法的继续;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公布了《陆军抚恤条例》《海军抚恤条例》和《空军抚恤条例》,陆海空三个军种都有了正式的专门抚恤法规。至此,民国时期覆盖陆海空三军的军人抚恤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 张秀芹岳宗福
- 关键词:民国政府法律制度
- 近代中国保险立法述论被引量:1
- 2007年
- 近代中国保险立法活动最早开始于清朝末年,历经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出现了多部以保险命名的专门法规和包含保险条款的综合法规,这是近代中国保险立法的重要成果。这些保险法规虽然多未施行,但对近代中国保险业的兴起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 岳宗福张秀芹
- 关键词:保险
- 民国时期集体劳动合同立法述论--以1930年《团体协约法》为中心被引量:1
- 2017年
- 民国时期,通常将个别劳动合同称为劳动契约,而将集体劳动合同称为团体协约。中国劳工立法较迟,团体协约立法则更晚。国民政府有关团体协约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至1929年《劳动法典草案》的编纂,其后在《工会法》起草过程中也有团体契约权的规定。延至1930年,国民政府正式颁行《团体协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专门法律。《团体协约法》的出台因应了当时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劳资冲突的实际需求,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
- 张秀芹岳宗福
- 关键词:民国时期集体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