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
- 作品数:101 被引量:327H指数:10
- 相关作者:王岩松刘春鹏姜艳程姝更多>>
- 相关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更多>>
-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农业科学更多>>
- 土地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内涵及价值的法律判断
- 2006年
- 土地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立法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价值的法律分析,认为公共利益应该是一个平衡社会各方利益,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必须保证农民发展的一个衡量和参考。
- 聂婴智
- 关键词:征收征用公共利益
- 法律解释与判例制度
- 2007年
- 由于成文法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律解释权作为司法权的一部分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纽带,而法律解释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过程。通过建立判例制度统一法律解释、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任意行使,可以对成文法起到弥补的作用。
- 郭威
- 关键词:法律解释自由裁量权判例
- 关于《法学概论》课教学方法的思考
- 2011年
- 教学方法是教学的灵魂所在,它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法学概论》课教学中,教师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讲授法、启发提问式教学法、案例分析法、多媒体辅助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法,对于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 孙碧涛
- 关键词:《法学概论》教学方法教学质量
- 中日俄关系百年回眸——从中东铁路与安大线石油管道走向谈起被引量:1
- 2006年
- 中东铁路是百年前日俄两国利益关系的焦点与纷争所在,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新的中日俄三国利益关系框架。
- 于小琴于连平
- 关键词:中东铁路
- 舆论监督需要合理的隐性采访被引量:1
- 2011年
- 当前,对于隐性采访还不能给予一个合理、合法的定位。本文着重讨论了隐性采访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以及通过调研现实中记者运用隐性采访时所易犯的错误来说明记者在采访时应站在一个什么样的立场上,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采访,从而使隐性采访可以被大多数的群众所认可。
- 董琳王平达
- 关键词:舆论监督策划新闻角色人文精神
- 农业院校法学教育诊所式模式的引入与创新被引量:1
- 2009年
- 传统的农业院校的法学教育模式普遍采用"经院式"的教学模式,缺乏实用性和针对性,所以采用实践教学的法律诊所模式来进行改良,同时利用农业院校丰富的涉农教学资源来辅助法学教育,使法律诊所教育成为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的一个特色,一个优势。
- 聂婴智
-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学教育
- 从宪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谈民事权利的保护
- 2009年
- 民事权利是民法里根本性的问题。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近代宪法是沿着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民事权利)的路径而演化的。然而,一些学者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依旧坚守着只有通过健全的民法体系,对民事权利的全面规制,才能使权利得到保障和确认的观点,致使我国长期以来私法相对于公法显得落后,民事权利(私权利)的保护不够充分。笔者从宪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谈民事权利的保护,认为宪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本源性和终极性的,并提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应形成以民法为主,兼采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以宪法为最终救济的多元救济途径。
- 徐玉梅
- 关键词:宪法社会根源民事权利
-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竞争法制度论被引量:3
- 2010年
- 通过对制度的政治学探讨和美国反垄断法发展历程的简要介绍,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方法,认为竞争法实质是规制与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共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认为增强竞争法的执行能力应该在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文化环境的同时,健全竞争法的各项制度,明确竞争法的责权利划分。
- 聂婴智孙海涛
- 关键词:公共选择竞争法
- 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保护理念的培植及立法模式的选择被引量:1
- 2008年
- 中国加入WTO后,基于国际市场的需要,对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提上日程。目前,在我国实际上已建立了通过《商标法》及相应部门规章对地理标志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淡薄、地理标志的强化管理不到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尚未完善等现象。因此,应该加强标志的保护,将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为专有权,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办法》,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
- 刘慧萍韩学平
- 关键词: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评析被引量:2
- 2007年
-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中较为成熟的制度之一。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用比较市场化的、专业化的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处理复杂的、市场化的破产事务,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企业破产法及其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规定的司法解释,不仅留有行政干预的痕迹,而且显现出司法过度干涉的倾向,具体表现在管理人的选任资格,选任方法以及选任时间等方面。
- 王岩松
- 关键词:破产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