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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作品数:87 被引量:40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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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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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1998
  • 1篇1996
  • 3篇1995
  • 1篇1994
  • 1篇1906
8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加大房改力度 规范房地产市场 培育住房有效需求 拉动经济增长
1999年
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建设部的领导下,1998年以来,我市房管、房改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依靠群众,解放思想,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机遇,加大住房制度改革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工作力度,推动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联动,加快住房建设,推行住房商品化。1998年,全市住宅建设投资103亿元,施工面积1240万平方米,竣工458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315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37.4%、29.2%、13.4%、和27.6%。住宅建设和商品房销售创历史最好水平,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住宅建设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约2个百分点,为全市实现经济增长9%的目标,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做出了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住房需求经济增长住房商品化
坚持科学发展观 积极探索局办老年大学新途径
2005年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我国第一部老年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为开展老年教育在法制建设上有了开拓性创举。老年大学作为老年教育的主要形式,坚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吸引着千千万万老年人,在促进全民族教育事业、实现老龄健康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马俊茹马玉蓉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老年工作离退休干部
规范公房置换 搞活房地产市场
1999年
为了规范公房置换工作,使其健康发展,我局本着只要有利于群众、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要敢于改革创新的原则,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在市内6区进行实践。经过一年多的尝试,1997年10月,我局经市领导同意,制定了《关于加强公产住房租赁过户、调换、置换管理的若干意见》,开始在直管公产内部进行试点。此后边实践边总结完善,根据实际操作中反馈的情况,针对公房置换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又出台了《公产住房置换人市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企业置换公产住房暂行规定》、《公产住房置换补偿费评定办法》、《房地产中介企业提供公产住房置换信息服务的暂行规定》、《公产住房置换企业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5个文件。在总结公产住房置换经验的基础上,放开单位自管产住房置换,制定了《开展单位自管产住房置换试点的意见》,置换政策和运作规则参照直管公产住房置换办理。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关于配套下放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实施细则
2004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特制定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审批权限配套下放实施细则。一、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不需要国家和本市平衡的、非限制类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区属内资项目,由区县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区")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或由企业自主决策。具体是:(一)取消全部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一般竞争性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和商业设施项目)审批,由企业自主决策,到区县及"三区"
关键词:审批权限企业自有资金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管理
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
2004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成立业主会及其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会活动的指导。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辖区内业主会的组建、办理业主会备案以及指导其活动。第四条业主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关键词:行使权利印章管理
从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与登记的关系看预告登记制度
2005年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与登记的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与房屋登记的关系问题,几年来,我国理论界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对于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效力,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无效,由双方承担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合同不成立,一方收受的财产或货币为不当得利之债,应返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尚未发生效力,一方可强制另一方实际履行或在解除合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种观点认为,合同生效,产生债权请求权,但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买方可依合同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四种观点中,
窦权宏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预告登记制度房屋权属登记债权请求权合同生效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有关问答
2003年
1.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2.被拆迁人权利义务主要有哪些?被拆迁人的主要权利:(1)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2)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公告被拆迁人城市房屋拆迁
资本的国际流动趋向与金融一体化
2005年
对金融一体化与国际资本流动趋向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认为随各国之间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增强,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波动性和易变性会逐渐减弱,国际资本流动的稳定性将逐步上升。发展中国家推动一体化进程并不必然会吸引大量国际资本内流,其根本利益在于建立和完善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
乔勇
关键词:国际资本流动金融一体化金融市场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对策
1994年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对策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从我局1981年到1990年10年所发生的116起伤亡事故中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就达47起,占伤亡事故总数的40.5%。如何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制定有效对策使之得到控制,就是当前亟待研讨的问题。1.加强施...
关键词:工程施工
关于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复核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估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复核估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估价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到拆迁估价当事人的复核估价申请后,必须认真对待。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价格评估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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