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作品数:2,849 被引量:8,834H指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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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文化科学更多>>
- 论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认
- 2000年
-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并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 ,发现不足 ,如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存在问题 ,仲裁中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存在问题等等 ,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 ,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 ,笔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2 0条 ,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 阎铁毅
- 关键词:仲裁机构仲裁庭法院仲裁协议
- 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被引量:2
- 2007年
- 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然而,目前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通说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里在介绍和评析侵权行为的传统归责原则的基础上,比较一般侵权和知识产权侵权的异同,特别是两种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即一般侵权行为的客体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明确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同时,借鉴TRIPs协议的规定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立法,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提出建议。
- 费艳颖杨超
-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 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防范被引量:2
- 2021年
- 为合理运用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析海事行政处罚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指出造成滥用的原因有裁量基准落实不足、执法人员水平及素质参差不齐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防范对策:制定裁量基准并严格执行;健全海事行政处罚程序控制制度;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素质及水平;完善海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 陈君彦
- 关键词: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
- 论'默认接受程序'在中国的适用
- "默认接受程序"作为国际海事组织(IMO)立法程序的核心,对当前国际海事组织发挥的重要作用,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由于该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在加快公约生效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介绍默认接...
- 马冉
- 记名提单的原则与实践被引量:1
- 2005年
- 在阐明记名提单的概念以及与海运单相比较的基础上,对于《海牙-维斯比规则》是否适用记名提单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同时分析了主要航运国家针对记名提单下货物交付的不同态度,并向实务界提出建议。
- Stephen Girvin杨轶
- 关键词:记名提单海商法海运单
- 关于安全港的法律问题
- 1999年
- 最近,本人荣幸地受到《中国远洋航务公告》杂志社的聘请,担任“海律师点评”专栏特约主持人,我非常乐意承担此项工作。《中国远洋航务公告》是航运业务人员的益友,自创刊以来即以其内容新颖、信息快捷、内涵丰富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为这样的杂志作专栏主持人,我感到荣幸和自豪。在将来的日子里,我将不遗余力、勤奋工作,与朋友们共同努力,把专栏办得更具特色。愿以此与诸君共勉!
- 傅廷中
- 关键词:安全港承租人法律问题租船人中国远洋
- 论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的保护被引量:10
- 2007年
-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不同民事主体间的强弱地位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呼唤着法律突破抽象人格平等的局限,为弱者提供更有力的保护。这种思潮渗透到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中,在原则、规则等各个方面均体现了对弱者的人文关怀。这里对各国国际私法保护弱者权益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归纳,并对我国未来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 贾舜宁
- 关键词:国际私法弱者权益保护
- 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司法化路径
- 2023年
- 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受特别权力关系的影响,因而排除公务员采取司法救济的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对制度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的申诉控告制和复审复核制不利于公务员群体的权益保护、不能顺应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不符合上位法的内容规定。因此应引入司法救济以完善我国现行制度,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章、暂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改变现行以申诉控告和复审复核为主的救济方式,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司法化路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格局。
- 王世涛孙仁慈
-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救济司法救济特别权力关系司法化《公务员法》
- 论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对承运人责任、义务和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影响被引量:32
- 2002年
- 航海过失免责的沿革,集中反映了承运人对其所承运的货物应承担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或者基础。在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运输法草案的过程中,各国代表团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意见并不统一。针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争论,论述了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对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等海事法律制度的影响。
- 赵月林胡正良
- 关键词:航海过失免责承运人归责原则保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
- 海运提单中重量不知条款的法律性质被引量:2
- 2006年
-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通常将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记载于提单。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需按照提单的记载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也被当然地理解为承运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的货物数量。在散货运输中,承运人为规避在对货物的重量无法核实的情况下对提单记载的数量所承担的此种保证责任,通常会以“重量不知”之类词句加以限制。重量不知条款的效力将影响到承运人在货损货差索赔中的地位和法律责任。笔者经调查发现,即使是提单正面订有重量不知条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仍要求承运人在0.5%误差范围之外承担短量责任。本文将从重量不知条款的法律性质人手,探讨散货运输提单中此类条款的法律效力。
- 初北平刘倩
- 关键词:海运提单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散货运输提单持有人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