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
- 作品数:111 被引量:314H指数:8
- 相关作者:马红军李昕雅张恺孔祥坤王妤更多>>
- 相关机构: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青年教师专项科研项目河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医药卫生更多>>
- 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构建之思考
- 2008年
- 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必须要关注的两个问题。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法律制度也对法律文化有相应的巩固和引导作用。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演进,但其仍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当前的法律制度构建依然要以传统法律文化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行引导,进而构建更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律制度构建的目的不只是在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备性、发达性,还在于其对传统文化转型的引导作用。
- 齐蕴博王琳耿平
- 关键词:文化法律文化法律制度构建
- 清朝法律的伦理化特征——以妇女奸情犯罪为视角
- 从“夫妇有义”到“夫为妻纲”标示着妇女地位的变化,古代妇女的地位不断下降实在于“夫为妻纲”内容的逐渐丰富。父权是宗法社会下每一个人都要服从的一项权利,并无多大的性别差异,而女子独多一项夫权,而且从此项权利延伸出男性家族对...
- 杨晓辉
- 关键词:法律伦理化宗法社会
- 文献传递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析
- 2003年
- 面对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带来的司法困惑,本文从实然角度入手,首先分析了本罪的立法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其主客观要件,从而揭示出"持有论"符合本罪的立法目的和司法现状,最后针对现有立法在罪名表述和法定刑的配置缺陷,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具体构想.
- 杜菊
-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论超期羁押的成因及对策被引量:1
- 2008年
- 羁押作为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的附带性后果,一方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另一方面,羁押手段的过于普遍使用,造成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严重侵犯了被羁押人的人权,本文从羁押与超期羁押、超期羁押产生的原因、立法完善和救济监督机制的建立等入手,围绕在现有司法制度下如何破解超期羁押这一难题进行思考,从立法层面和制度设计层面进行了探索。
- 李昕雅
- 关键词:羁押司法审查司法救济人权保障
- 过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注意义务寻找合法席位被引量:21
- 2004年
- 过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既是责任发生的要件 ,也是责任限制的要件。这一问题之所以扑朔迷离、争论不休 ,原因之一在于各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重合性 ,以及缺乏整体性的把握。责任导源于义务 ,从注意义务出发考察责任的成立不仅符合认识路径 ,也是世界各国侵权法的共同做法。作为规范发生器的注意义务在责任的边缘领域突显其价值。
- 刘锐孟利民
- 关键词:过失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注意义务违法性
- 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方式探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背景被引量:7
- 2011年
-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最密切联系原则规定为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该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彰显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重要性。伴随产生的问题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应该如何对整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式是什么?为解决此问题,本文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本质属性入手,阐述了该原则适用方式研究的必要性,最终确立了"法律关系要素分析说"作为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方式,以期能为司法实践服务。
- 方杰
-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
-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评述及前景展望被引量:5
- 2012年
- 对当前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发展现状、争论焦点等方面进行纵横对比和理论综述。未来的研究方向应该集中在探寻我国土地利用的长远发展,将农业税减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等因素纳入模型,结合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功能,测算土地的经济价值当量,结合当量因子的权重得到土地流转的综合效果评价,建立一个立体、全面、互动的土地流转政策建议体系。
- 王智新梁翠
-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业发展土地流转模式
- 我国矫正教育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 2009年
- 矫正教育是监狱权的行使方式之一,是利用道德的“软力量”对罪犯进行教化,从而达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深化的复归理论、教育刑理论、刑罚人道化思想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共同作用、合力支持着矫正教育的理论。我国的矫正教育制度基本上符合矫正教育的理念和世界各国普遍的作法,但由于受立法时各种条件的局限,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和制度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此在以后的矫正教育制度设计中应给予必要的关注。
- 江献军
- 关键词:矫正教育
-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被引量:11
- 2003年
- 医疗事故罪主体限于医务人员,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廉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 冯卫国
-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非法行医
- 试论道德法律化被引量:4
- 2005年
- 蒋若薇胡子君
-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哲学道德理念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