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 作品数:361 被引量:746H指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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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天津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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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理论研究的进展与深化——评孟庆华教授的《数罪并罚适用与比较》
- 2014年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华教授的专著《数罪并罚适用与比较》,共计76万余字,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于2012年11月出版发行。这是迄今为止已出版的第三本专门研究数罪并罚的力作。与此前出版的两本研究数罪并罚的专著相比,该书不仅在篇幅容量上有所超越,而且在数罪并罚的理论上也有许多进展与深化,因而该书更具有可读性价值。
- 夏娜
- 关键词:数罪并罚人民公安可读性
- 论航空事故调查报告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
- 2014年
- 根据墨菲定律,航空事故是不可能绝对避免的。一场航空事故过后,公众在震惊惋惜之余最为关注的就是航空事故调查报告,以期以报告为基础,完成明确事故发生原因、厘定相关责任、提出改进预防建议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尤其是相关当事方常将事故调查报告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的唯一依据,来决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无。然而,基于航空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和目的及其所属的法律关系,在航空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调查报告虽具有一定的证据力,但其结论不能直接作为理赔或索赔判决的唯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性措施也不能成为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
- 范云洁
- 关键词:航空事故损害赔偿证据力
- 国际航空代码共享运输的承运人责任——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中心被引量:1
- 2016年
- 国际航空公约虽无"代码共享"的明示,但实质上确立了该种运输的赔偿责任机制。代码共享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部分单向性连带责任,该种责任以代码共享法律关系为基础,并可通过合同拘束力扩张理论、侵权连带责任理论、并存债务承担理论和合同体系扩张理论给予正当性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责任承担的判定,常基于立法目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便捷性等因素综合考量。代码共享连带责任的适用会因不同责任限额产生相应的责任风险,需要代码共享协议有效防范。代码共享运输与连续运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运输,实践中常有二者交织情形的出现,此时应以连带责任规则的适用优先。
- 郝秀辉
- 关键词:国际航空运输代码共享
- 公法上的可问责性概念及其展开——以中央政府组织为分析对象
- 2023年
- 在现代国家,随着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型,对公共行政组织的控制机制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可问责性概念对分析这一过程具有工具意义。在制度层面,可问责性指向为确保公共行政组织承担公法责任而设置的一系列监督控制机制;就某个组织而言,可问责性指向该组织承担责任的“品质”或“能力”。政治控制、法律控制、科层控制和专业控制是保障公共行政组织可问责性的四条主要渠道。以我国中央政府组织为例,可以通过对问责关系、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和实现机制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和改善行政组织的可问责性。可问责性概念将对事后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转换为事前的对行政组织的多渠道的控制,可以拓展公法学对责任的研究范围。
- 贾圣真
- 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之教义学分析
- 2019年
- 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是伴随现代民用航空领域风险而产生的一类犯罪,其兼具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专属于特定领域类型化犯罪,需要引入具有教义学方法导向的刑法学知识体系进行阐释。区别于犯罪概念,行政犯概念应当较之更为延展,因此,运用关系刑法论重构行政刑法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点,拓展行政犯概念,进而扩张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概念。我国有关民用航空领域行政刑法主要包括刑法典、具有行政性质的附属刑法以及规定有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这些行政刑法中的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具体包括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罪和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为了进一步认识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有必要对其前置性规范与罪状、违法性、违法性认识等问题展开深刻解读。
- 刘晓山杨町
- 关键词:行政刑法违法性
- 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法律适用
- 2020年
- 当前,国际航空法体系不仅尚未形成完备的无人机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民航宪章地位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对于第五条不定期航班和第八条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定也有冲突之处。从法律解释来看,对于无人机不定期航班适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八条之规定更符合缔约国意图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目的与宗旨。从公约实践上看,《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条本身决定了其很难应用于实践,而事实上各国在实践中也并未严格遵守该条。文章认为出于维护国家领空安全和民航活动安全的目的,当《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条与第八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更能维护民航安全,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八条之有关规定。
- 陈立张义
- 关键词:无人机
- 新经济下的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证成、实践经验与中国有效治理路径被引量:39
- 2020年
- 新世纪以来选择双层股权结构成为新经济公司的一种新趋势。坚持一股一票的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主要从公司民主、最优表决权结构和代理成本三个方面反对双层股权结构,认为双层股权结构将降低上市公司价值。股东的共同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非公司民主;最优表决权治理结构是因公司而异多元化的,一股一票虽普遍然非最优;表决权监督机制非唯一治理成本的约束机制,双层股权结构比一股一票更有助于公司关注长期利益和科技创新。从经验研究来看,双层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价值并不存在确定的负相关关系,甚至存在正相关关系。契合新经济公司的双层股权结构有助于在“轻资产、重人力资本”的新经济公司中根据合同而非物质资本进行控制权分配,有助于激励创始股东/管理者进行专属人力资本投资,有助于满足新经济公司的特殊治理结构需要。我国科创板已经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为实现中国的有效治理,除目前科创板集中于事前治理外,还应强化事中治理和完善事后治理,最终对双层股权结构进行有效治理实现兴“利”除“弊”。
- 刘胜军
- 关键词:代理成本
- 我国空域使用权配置引入物权法规制的思考被引量:1
- 2018年
- 我国现行对空域的使用分配采取纯粹的行政分配模式,这种模式完全由政府部门来主导,灵活性不强,也因此引发了空域使用效率不高,空域使用者积极性不强等问题。文章认为为了提高空域的使用效率和保障空域的经济价值,将空域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由国家来分配空域使用的范围,附条件地设定空域使用权,并且允许空域使用者将空域进行市场交易来实现其收益权权能,让市场发挥其在空域资源配置中应有的作用。
- 廖梦云
- 关键词:物权法市场化
- 优先登机规则在航班超售拒载中的适用
- 2021年
- 优先登机规则在航班超售时,可能直接用于拒载旅客,关乎旅客权益。由于航空相关法律未有优先登机规则,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的优先登机规则,存在通知不当及部分内容有失公平的问题。实践中,优先登机规则大致分为“先到先得”和“综合衡量”两类规则。优先登机规则在航班超售拒载中的适用需借鉴域外经验,填补法律层面的基础理论空白,在规章中细化规定其具体内容及通知义务。
- 何怡君
- 关键词:航班超售拒载通知义务
- 论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的利益冲突与治理被引量:10
- 2021年
- 公司治理结构是动态过程而非静止,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实现了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动态调整,应当关注这一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治理。新经济公司青睐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结构在于创始股东/管理者为了融资同时又不失去控制权以实现企业家特质愿景,一股一票单层股权结构下委托人——公众股东与代理人——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进行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的动因,目的是为了降低委托人成本以提升治理效率。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交易可以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阶段进行,公司应当进行特殊信息披露,告知投资者进入这一极端治理结构的代理成本风险并承诺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治理安排。为避免创始股东/管理者利用集体行动困难或胁迫公众股东,上市后中途不应当允许进行以稀释和剥夺现有股东表决权为目的的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交易形式,但是单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途增发新股发行低投票权股或无表决权股资本重置为双层股权结构应当允许,如果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中事先赋予控制股东中途单方面进一步发行无表决权股份,则监管机构和司法结构应当尊重这样的章程安排。随着时间的经过,当双层股权结构治理优势不再,公众股东与作为少数持股控制股东的创始股东/管理者利益冲突加剧,应当进行资本重置终止双层股权结构,自愿资本重置不可行时,应当考虑法定日落条款将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为单层股权结构。
- 刘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