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学院
- 作品数:172 被引量:360H指数:10
- 相关作者:张卫平傅明华顾培东孔小红李化德更多>>
-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文化科学医药卫生更多>>
- 西方法学家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之争述评
- 1986年
- 一 西方法学界围绕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形成了两个对立的营垒。 (一)法律和道德分离论 纯粹法学派的开山鼻祖凯尔逊主张在法律领域内要完全排除任何道德的因素。他认为,道德属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而法律则属于法学的研究范畴,
- 黎建飞
- 关键词:法律领域道德关系道德准则纯粹法学法学家
- 也谈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与吕润程同志商榷
- 1985年
- 读了吕润程同志发表在《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上《论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一文(以下简称吕文),颇受启发。吕文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中来探讨经济法的方法是可取的,但对吕文中的某些观点我有不同的看法。 吕文认为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其理由是“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
- 周强
-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关系行政法制客观经济规律
- 用现代法批判传统法 用传统法批判现代法——孙中山宪法思想的一个新观照
- 1993年
- 一位美国学者谈到孙中山先生时说:"他坚信维护传统文化是民族生存的关键。"的确,中山先生对民族传统文化有着由衷的敬意和深刻的领悟与把握。他认为,宪法必须符合中国的"民情国史",西方的民主一定要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融贯。"诚然,作为一种具体的宪政模式,他创立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都早已被历史超越,被中国的革命运动超越,但这种模式中深蕴的政治智慧、思维方式、理想情怀、文化忧患、人格力量等价值却是永恒的。他的学说代表了中国历史从古代向现代转折之际的文化思考,是一个伟大的民主主义先行者对中国文化和法文化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的创造性回应。
- 耘耕
- 关键词:传统法五权宪法民族传统文化民权主义法文化
-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历史地位比较
- 解放以来,我国对《法国民法典》研究较多,评价较高,而对《德国民法典》则研究较少,也未给予应有的评价,可以说有一种"褒法抑德"的倾向。为了实事求是地说明《德国民法典》的历史地位,对它作出公正的评价,这里对法、德两部民法典作...
- 舒武香
- 关键词:《法国民法典》民法典《法学阶梯》
- 文献传递
- 征稿启事
- 1979年
- 《西南政法学院学报》是学术性理论研究刊物,主要面向政法院系师生、政法工作者和法学研究工作者。学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以法学研究为重点,开展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研究和探讨无产阶级的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思想和法律观,总结交流政法教育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为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热烈欢迎下列稿件:
- 关键词:法学研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法工作者无产阶级专政
- 致读者
- 1979年
- 在政法业务部门和政法战线同志们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 《西南政法学院学报》第二期出版了。本学报是学术性理论研究刊物,主要面向政法院系师生、政法工作者和法学研究工作者。学报以马克思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以法学研究为重点。
- 关键词:法学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性政法工作者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列主义
- 为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办好政法教育——纪念建国三十周年被引量:2
- 1979年
- 一九四九年,毛泽东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所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曾经指出: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①建国三十年来,我们实行着这个主要纲领,取得了伟大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实践经验证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阶段,也是我国政权建设的新的里程碑。
- 关键词: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专政法学研究社会主义民主
- 美国总统秘书职能的演变
- 美国总统是美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拥有处理国务的重大权力。在美国200多年的历
- 李化德
- 文献传递
- 试论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协调被引量:1
- 1988年
-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社会工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出现的大量的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它们加以调整、控制和解决。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就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进而实现四化具有不可忽略的巨大作用。但遗憾的是,我们现在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运用上,而没有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认真地认识和研究,更没有深入探求如何运用更为有效。
- 李伯侨
- 关键词:管理经济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立法机关法律调整强制性
- 氏族社会与“血亲复仇”被引量:4
- 1995年
- “血亲复仇”是氏族社会的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其表现为:当某氏族或部落的成员遭受其他氏族或部落成员伤害时,受害者所属的氏族或部落认为是对其整体的侵犯和伤害,并对肇事者氏族或部落进行集体的报复行动,以求获得相应的报偿。这种报复常常由血腥的械斗发展为大规模的氏族战争,持续很长时间。同时,“血亲复仇”也成为一种为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行为准则和道德习俗沿袭下来。人类学、民族学的大量资料证明,历史上世界各民族处于氏族社会这一发展阶段时都曾有过“血亲复仇”;同时学者们还发现,即使在本世纪,仍处于氏族社会的民族依然保留复仇的观念,遵守这一习俗。血亲复仇的具体方式具有民族性、区域性特点,但这一社会现象和习俗却是世界性的。它在整个氏族社会从母系氏族制、父系氏族制到军事民主制都是十分盛行的,是原始战争的重要原因,血亲复仇战争是群体性的,大规模的,野蛮,残酷,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和繁衍。因此,在氏族社会晚期即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时期,它逐渐转变为同态复仇、以赎金赔偿代替大规模的血腥仇杀。此后,尽管大规模的血亲复仇不再那么盛行,但作为一种观念却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乃至现在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
- 贺建平
- 关键词:血亲复仇氏族社会原始思维利他主义群体性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