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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B08040)

作品数:2 被引量:17H指数:2
相关作者:陈晋璋王吉林更多>>
相关机构:天津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非物质文化
  • 3篇非物质文化遗...
  • 2篇传承人
  • 1篇代表性传承人
  • 1篇权利
  • 1篇权利主体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地位
  • 1篇传承

机构

  • 3篇天津科技大学
  • 2篇河北工业大学

作者

  • 3篇王吉林
  • 2篇陈晋璋

传媒

  • 1篇天津大学学报...
  • 1篇河北法学

年份

  • 3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私法规制被引量:7
2011年
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制度的缺失,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权利主体制度、利益分配机制及利用限制制度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应授予来源群体与代表性传承人。对外国主体开发利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遵循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对本国主体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采法定许可原则。保障利益分享的制度模式应采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法定义务,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分配可以利用"第三部门"来实现。从对权利主体的权利及开发利用两个方面确立限制制度。
王吉林陈晋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研究被引量:10
2011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确定是法律保护中的难题,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均未形成统一的方案。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不同学说的评析,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应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群体与传承人二元权利主体模式。借鉴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分所有权理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神权利由来源群体共有,传承人对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对其基于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创新的智力成果享有知识产权。
王吉林陈晋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法律地位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私权保护至今还是个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在私法保护方面,应确立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主体地位。代表性传承人不能主张创造...
王吉林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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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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