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54)
- 作品数:5 被引量:37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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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重庆邮电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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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世界中的真实恐怖--网络恐怖犯罪及其防范对策被引量:10
- 2010年
- 网络社会被称为虚拟世界,恐怖分子可能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隐蔽性特点以及网络的脆弱而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网络恐怖犯罪或者将网络作为其实施恐怖犯罪的手段,或者将网络视为其恐怖犯罪的攻击对象,其与传统的暴力性恐怖犯罪具有同样甚至更为严重的危害性,我们必须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打击和防范网络恐怖犯罪。
- 陈小彪
- 关键词:言论自由
- 论新闻舆论监督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立场被引量:2
- 2016年
- 作为"第四权"的新闻媒体,是民众实现参政权、表达权、知情权和批评权等宪法权利的桥梁,新闻舆论监督行为法律规制的立场应当谨慎、谦抑,以更好地发挥其民主价值。职是之故,适法机关要以"新闻舆论监督自由优位,追究媒体责任仅仅是为了防止自由走向极端、背离法律赋权的本意"作为法律规制的指导理念。"客观真实"作为界分真实和虚假消息的法律标准,有违法律不强人所难精神,应使用内容整体真实标准,避免法律过于苛刻媒体人的审查义务以及媒体人随意报道新闻两个极端的弊端。新闻内容的消息与评论应当分开评价,对于建立在真实消息基础上的评论适用合理评论原则予以免责。坚持刑法干预末位原则,严格解释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和限制启动该罪的公诉程序。
- 佘杰新
-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诽谤
- 网络谣言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场被引量:24
- 2014年
- 频繁发生的网络谣言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害。然而,在作为宪法权利的言论自由面前,启动刑法规制网络谣言需要以保障宪法权利言论自由为指导,避免打击民众表达内心声音的意愿。面对不同的网络谣言,刑法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限度,以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网络谣言本质的虚假性和网络谣言变质的真实性,需要我们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散布的消息是谣言,而网络谣言表达方式的多样性,需要我们证明行为人散布的消息确为网络谣言,如此才能做到主客观相统一。
- 陈小彪佘杰新
- 关键词:网络谣言言论自由合宪性
- 手机短信广告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 2011年
- 手机短信广告是一种新型的广告形式,具有发送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投放准确、接受率高等优点。目前,手机短信广告存在着发布主体混乱、虚假和违法短信广告泛滥、侵犯手机用户合法权益的现象严重等问题。为此,应通过完善短信广告相关法律规范、加大短信广告监管力度、强化通信运营商监控职责、健全用户权利保障机制、转变短信广告经营模式、强化短信广告行业自律等措施来促进手机短信广告的健康发展。
- 黄良友徐创樊少武
- 关键词:手机短信广告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