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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L08DFX035)

作品数:4 被引量:6H指数:2
相关作者:夏红曲利民李志勇更多>>
相关机构:辽宁师范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更多>>
发文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行为
  • 1篇诉讼
  • 1篇诉讼行为
  • 1篇无效
  • 1篇利益衡量理论
  • 1篇矫治
  • 1篇程序法

机构

  • 3篇辽宁师范大学
  • 1篇黑龙江省人民...

作者

  • 3篇夏红
  • 1篇曲利民

传媒

  • 2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河北法学

年份

  • 1篇2010
  • 2篇200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常见不规范侦查讯问行为及其程序性处置调查分析被引量:4
2009年
通过访谈和问卷方式对侦查讯问程序中常见不规范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实践中的讯问违法多发生于讯问主体、讯问地点、讯问时间和讯问方式等方面,而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和现实利益驱动等原因往往导致对这些违法讯问行为置之不理,即便是进行了修正,也往往具有掩饰性,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违法的状况,更不用说对权利加以救济。
夏红曲利民
非法讯问行为的程序法矫治体系略论
2010年
我国对于非法讯问行为的程序法矫治体系匮乏。当前非法讯问行为的多发和危害的严重性,以及程序性行为所具有效力的先定性、程序运行连锁效应、程序选择的单项性等特征分别在实务和理论层面上对程序法矫治体系提出了要求。为此需要建构一个系统化的程序法矫治机制,以便矫正和预防非法讯问行为。
夏红
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标准初论——以利益动态平衡为出发点的考察被引量:2
2009年
利益衡量理论对于找寻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该理论中隐含了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标准的模式,为效力认定提供了契合的思维方法,是对既存认定方法的系统化,并且将对诉讼行为效力的判定与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密切地联系起来。通过利益识别与归类、筛选与权衡等步骤,并辅之以特定诉讼行为与程序整体利益的动态协调,从而确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体而言,任何侵犯最高位阶利益、违背刑事诉讼的核心性原则、破坏基础性构成要素、违反重大公共利益的刑事诉讼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夏红
关键词: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利益衡量理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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