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10FX35)
- 作品数:3 被引量:13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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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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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演绎作品的原创性看演绎权的侵犯被引量:4
- 2013年
- 原创性是演绎作品受版权法保护的核心要件。为判断演绎作品的原创性,法院发展出"超过微小变化"标准和"两分法"标准。由于演绎权是作者创作演绎作品或授权他人创作演绎作品的权利,因此,演绎作品的原创性标准,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演绎权的侵权认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应要求非法演绎作品具有原创性,才构成对作者演绎权的侵犯。就作者演绎权而言,演绎作品的原创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两分法"标准使演绎作者的版权依附于原作者的演绎权;另一方面,"超过微小变化"标准又将创作"微小变化"作品的行为排除在侵权之外。
- 孙玉芸
- 关键词:原创性演绎权
- 表演权的扩张与反思——兼评《著作权法》第53条的适用被引量:1
- 2014年
- 表演权的产生,打破了传统著作权法中复制权一统天下的局面,著作权制度被引入新的公共演出市场和演绎市场。随着公共播放市场的兴盛,表演权制度不断扩张,机械表演权、广播权等相继产生。表演权的扩张,本质上是将作品的无形再现行为纳入到著作权保护范围,体现出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我国《著作权法》第53条是关于复制品的合法来源之辩,鉴于该条的自身特点及表演权的扩张本质质,《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宜修改为授权形式合法之辩,以扩大适用于表演行为。
- 孙玉芸孙玉华
- 关键词:表演权
- 论非法演绎作品的法律保护被引量:9
- 2012年
- 关于非法演绎作品,各国版权法多持不保护论,认为它们虽然有原创性,但毕竟属于侵权作品,不受法律保护,演绎作者不享有该作品的版权。非法演绎作品的不保护论,既不利于保护原作者利益,也造成了对演绎作者的不公,是过度保护原作者演绎权的表现。演绎权与演绎作品的版权并不相同,原作者的授权不应成为演绎作品受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为激励演绎作品创作,促进文化繁荣,版权法有必要保护非法演绎作品,肯定原作者和演绎作者在该作品上的双重版权。
- 孙玉芸
- 关键词:非法演绎作品演绎权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