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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56)

作品数:14 被引量:473H指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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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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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语言文字

主题

  • 6篇犯罪
  • 4篇刑法
  • 4篇犯罪论
  • 3篇要件
  • 3篇正犯
  • 3篇罪刑
  • 3篇罪刑法定
  • 3篇罪刑法定原则
  • 3篇构成要件
  • 3篇法定
  • 3篇法定原则
  • 3篇犯罪论体系
  • 2篇阶层
  • 2篇共谋
  • 2篇共谋共同正犯
  • 2篇共同正犯
  • 2篇犯罪构成
  • 2篇出罪
  • 1篇但书
  • 1篇调节性

机构

  • 14篇东南大学

作者

  • 13篇刘艳红
  • 1篇欧阳本祺

传媒

  • 4篇中国法学
  • 2篇法学
  • 2篇政法论坛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3篇2012
  • 3篇2011
  • 1篇2010
  • 3篇2009
  • 4篇2008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误区及其原因被引量:21
2012年
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在理解日本刑法中的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时,存在着以下误区:在理论前提上,将作用分类法下的共犯体系视为共谋共同正犯之障碍;在概念使用上,将共谋"共同正犯"的问题粗化为共谋"共同犯罪";在主观界定上,将共谋共同正犯之"共谋"庸俗化为共同"故意";在客观基准上,将未形成支配/对等作用的共谋者认定为共谋共同正犯;在分析方法上,将共谋共同正犯立足于犯罪预备形态而非正犯类型展开讨论。我国如要引进日本刑法中的共谋共同正犯理论,必须明确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变化及背景、成立条件与基准事实、处罚原则与责任法理等基本问题,而不能在似是而非的基础之上囫囵吞枣。
刘艳红
关键词:共谋正犯
犯罪构成体系平面化之批判被引量:28
2011年
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为基础,我国刑法形成了主客观有机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全面联系视角对有机统一的解答,导致了犯罪构成体系的平面化。平面化犯罪论体系存在着似是而非与规范说理缺失、定罪过程中的主观化与入罪化、无法应对实践需求以及主客观要素混淆等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我国刑法应该摒弃泛而论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及平面化犯罪构成体系。以客观主义为立场、以明确界分客观与主观要素为内容、以阶层化为结构的犯罪论体系,应该是今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探讨方向。考虑到违法与有责在当今刑法理论中与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融合趋势,以违法和有责为支点构建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应该是反制平面化犯罪构成体系的最好出路。
刘艳红
关键词:主客观相统一犯罪构成平面化客观主义阶层化
实质的犯罪论体系之提倡被引量:14
2010年
自从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犯罪论体系形式与实质化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现代刑法犯罪论体系是目的论而非范畴论,刑法规范则在适用上是先行的裁判规范而非行为规范,刑法构成要件是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评价的类型化形态,而现代社会下犯罪构成要件不再限于自由保障而是拓展至甄别值得处罚的法益之机能,与之相适应,建立以实质可罚性为内容的犯罪论体系应当成为今后我国刑法学的发展道路。
刘艳红
关键词:构成要件罪刑法定原则
论正犯理论的客观实质化被引量:57
2011年
如何准确区分正犯与狭义共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纵观正犯理论的发展,呈现出物理性到功能性、主观性到客观性和形式性到实质性的轨迹,最终形成当今正犯理论主流学说即客观实质的正犯论。我国宜提倡客观实质的正犯论,它有助于实现问题思考与体系思考的双重目标:前者有效地解决了间接正犯及幕后支配者作为共同正犯的合法性等具体问题;后者有效地克服了我国犯罪论体系的缺陷,避免了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构成主体要素时所造成的共犯处罚漏洞,也给正当防卫等可罚性阻却事由确定了位置,并与当前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改良论即实质的犯罪论形成体系上的圆通自洽,使后者得以通过共犯论这块犯罪论体系的试金石而顺利建立。在客观实质正犯论的四种学说中,宜采重要作用说。从客观实质正犯论出发,在正犯体系的选择上,宜提倡区分制而反对单一制。
刘艳红
关键词:正犯共犯犯罪论体系
目的二阶层体系与“但书”出罪功能的自洽性被引量:32
2012年
我国刑法犯罪概念"但书"规定,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尽管在出罪方式上存在分歧,但出罪功能得到了肯定。受制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的独特结构,犯罪概念"但书"的出罪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下地位极为尴尬。在目的论二阶层体系下,价值中立的构成要件被排斥,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但实务中微罪未前置化处理或前置化处理不力而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屡见不鲜,因此,在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意义上认可犯罪概念"但书",并继续赋予其出罪功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在目的论二阶层体系下犯罪概念"但书"规定也能为可罚的责任理论提供清晰的体系性地位。因此,犯罪概念"但书"能够在可罚的违法性与可罚的责任意义上发挥出罪功能。
刘艳红
关键词:犯罪概念但书出罪功能
犯罪构成要件:形式抑或实质类型被引量:17
2008年
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形式意义的类型还是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评价类型,是一个与犯罪论体系是形式还是实质有关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刑法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的发现与推广,使得构成要件由抽象形式类型发展为具有价值属性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是从整体上说明行为社会危害性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各种要件之统一,它从来就是实质的。顺应构成要件的实质价值属性,应从是否具有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理解刑法构成要件,并以之为内容建立实质的犯罪论体系。
刘艳红
关键词:构成要件犯罪论体系
调节性刑罚恕免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功能定位被引量:44
2009年
德国刑法典中规定了期待可能性概念,但理论与实践并未借助刑法规范而将期待可能性拔高为一般责任阻却事由,反倒从整体上呈现严格限缩其使用的趋势;日本实务部门虽在上世纪中期运用过期待可能性理论,然而其范围有限,且尔今对实践的影响已经淡化。德日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现状及该理论的缺陷以及我国法治基础的缺失,决定了我国刑法如欲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只宜将之作为调节性而非一般性的刑罚恕免事由;至于调节范围,宜限定在"问题的高峰和顶点"即生命权冲突之时,亦即只在损害同等价值生命法益的紧急避险中有限度地使用这一理论;随意使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只会导致对人性弱点的廉价同情,最终国家、社会与公民将会三受其害。
刘艳红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紧急避险阻却责任法益
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另一种解释被引量:20
2009年
罪行说和罪名说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存在封闭性和静止性的缺陷。对该款的解释基本上不是一个智识性问题,而是一个政策性问题。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责任范围的划定反映了统治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爱恨交错、教罚并施的矛盾心态。《刑法》第17条第2款中的"罪"并不意味着要么是"罪行",要么是"罪名";而是意味着有时候是"罪行",有时候是"罪名"。
欧阳本祺
犯罪论体系:范畴论抑或目的论被引量:10
2008年
刑法中的犯罪论体系,依据其是根据事物本身论理还是根据一定目的而建立,可分为范畴论和目的论。犯罪论体系是范畴论还是目的论,是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的原点问题。要解决形式与实质犯罪论这一新的刑法学派之争,必须联系犯罪论体系的范畴论与目的论予以考察。现代刑法提倡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同时,由于刑法法益保护目的的要求,在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上,它要求由以往形式判断转向从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这种基于实质可罚性把握的犯罪论体系即为实质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
刘艳红
关键词:范畴论目的论
共谋共同正犯论被引量:52
2012年
在实行行为与共犯理论实质化思潮影响之下,日本刑法对共谋共同正犯的争论早已由"是否当罚"转为"如何处罚"的问题。在我国研究共谋共同正犯,有助于构建精细化的正犯与共犯区别理论,实现对主犯核心共犯体系的反思,并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阶层化的前行。对共谋共同正犯的成立,应从客观上对其条件进行细化,以尽量限定其处罚范围。二人以上共谋事实的存在,是其责任要件;实行的必要性及共谋者对实行行为的实质分担性,是其客观违法要件。共谋共同正犯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法理;实行者既遂时,共谋共同正犯亦应负既遂罪责任;共谋共同正犯具有独立的被处罚性。承认共谋共同正犯概念,是对实行行为扩大解释的结果,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刘艳红
关键词:共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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