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ZX046)
- 作品数:55 被引量:165H指数:7
- 相关作者:朱前星聂长建张斌峰李永成齐建英更多>>
-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玉林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经济管理语言文字更多>>
- 论法律会话推理被引量:3
- 2011年
- 法律会话推理是指受话者在法律语境中,通过基本的语用原则,对法律言语行为基本涵义的推导。初步探讨了法律会话推理的性质、结构与类型,提出法律会话推理可以定位为实用推理、实质推理和司法三段论中关于"小前提"的推理;法律会话推理的结构可以分为一般结构(开头、主体和结尾)和问答互动结构;其基本类型包括缺省的法律会话推理(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小前提的缺省和结论的缺省)和互动合作的法律会话推理。
- 赵凯张斌峰
- 关键词:会话
- 法律逻辑研究对象新论被引量:5
- 2008年
- 在新的情境下,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可做新的定位: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逻辑学科,是法学与逻辑学的交叉,是面向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应用逻辑,是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 张斌峰
-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学法学方法论
- 辩证推理中的大前提的选择——语用学的视角被引量:3
- 2008年
- 辩证推理是在大前提不明确或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借助辩证思维寻找或选择最佳的大前提以解决法律问题所进行的推理。辩证推理不是没有前提的推理,只是这大前提不像形式推理那样由制定法明确地规定,而是法官以价值判断基于特定语境的案件事实审视和选择出来的,法官对大前提的选择具有语用学的性质。
- 聂长建
- 关键词:辩证推理大前提语用学
- 一个结合时态的法律规范推理系统TDWL_0′
- 2008年
- 义务冲突问题的存在,使法律规范推理的应用功能受到限制,让其成为规范逻辑研究中必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义务的具体语境进行分析,提出结合义务的时态因素建立法律规范推理系统TDWL0′的新主张,这不但可以有效处理义务冲突问题,并且有利于增强规范逻辑在法律实践领域中的应用价值。
- 张莉敏
- 论法律语用推理被引量:8
- 2009年
- 法律语用推理就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不能适用的疑难案件中,法官通过正当性论证寻找与特定情境的案件事实相契合的大前提,进而推理出结论的一种法律推理形式。法律语用推理的特点是:对语境的依赖性;根据语境增删大前提;推理过程不具有普遍性;"主体间性"法范式;论证的思维方式。法律语用推理适用于疑难案件,即与当初制定法律时所针对的情境发生了变化的案件。
- 聂长建李国强
- 关键词:法律法律推理语用学大前提
- 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从“彭宇案”切入被引量:25
- 2010年
-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界限;适用事实推定后,诉讼前分配好的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但提供证据责任将发生转移。
- 郑世保
- 关键词:事实推定证据法
- 建构法律推理的新视角:以语用学合作原则为切入点被引量:4
- 2009年
- 如何建构大小前提,关系到法律推理能否取得有效性,以往对于建构大小前提的研究偏向于抽象的理论探讨,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在语用学视域中,法律推理不仅是逻辑推理也是行动推理,构建大小前提的过程体现为言语行为活动,而语用学合作原则是理解言语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能够在建构大小前提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研究法律推理提供了新的视角。
- 张斌峰张毅龙
- 关键词:法律推理
- 第三类推理是什么?——沃尔顿假设性推理研究述评被引量:6
- 2009年
- 非形式逻辑学家沃尔顿对假设性推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将假设性推理升为和演绎与归纳相并列的第三类推理形式,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许多长期困扰人们的逻辑问题,为论证和谬误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逻辑基础,是对非形式逻辑合法性的极好辩护,也对建立面向生活世界的语用逻辑提供了更为合适的标准。同时,第三类推理理论也为研究法律推理中的推理模式提供了新的逻辑方法。
- 李永成
- 关键词:非形式逻辑法律推理
- 我国旅游法实施对旅游价格的调控及其法律完善被引量:3
- 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杜绝了低价组团旅游以及旅游门票价格制定中的"一言堂"现象,合理解决了导游服务费问题。应正确认识《旅游法》实施的法律意义,在立法层面,重视立法解释与地方立法;在司法层面,提倡司法调解与仲裁;在执法层面,落实价格听证与监督;在守法层面,自觉践行权利与义务。
- 闫斌
-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价格法律对策
- 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探析——以商谈论的视角被引量:1
- 2012年
- 传统法律推理模式的有效性标准往往进行了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的区分,而法律会话推理因为具有商谈性质,从而使形式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融合成为法律会话推理的标准。实现法律会话推理的有效性要达到三个向度的要求:形式,实质和程序向度。形式向度是使推理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即话语的含义要保持在可预测的范围之内;实质向度是使推理的过程具有切适性,共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程序向度就是要在程序上创造理想的商谈语境让会话人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 彭榆琴
- 关键词:有效性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