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11QY083)
- 作品数:5 被引量:27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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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作为我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非国家公权力被引量:9
- 2014年
- 非国家公权力是指我国宪法"国家机构"一章规定的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享有和行使的公权力,其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意味着公民权利、非国家公权力、国家公权力三者关系成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非国家公权力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包含宪法规范和规范宪法两个议题:前者应从实证主义立场阐明规范之真实,包括真实的中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真实含义;后者则需从立宪主义立场探求非国家公权力规范的应然状态及其实现路径。我国宪法学研究应建构公民权利—非国家公权力—国家公权力三元框架的转型宪法学理论。
- 李海平
- 关键词:宪法学
- 从宪法的实践到实践的宪法——宪法社会学的理论逻辑被引量:1
- 2014年
- 文本规范主义是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主导范式。这一研究范式存在着时代认知错位和理论失真的缺憾,需要宪法社会学加以弥补。宪法社会学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具有独特的问题意识、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问题意识的求真主义、研究对象的实践主义、研究方法的价值中立主义是宪法社会学的基本特征。宪法社会学强调关注宪法实践,秉持价值中立的立场,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阐释中国真实的宪法和中国宪法的真实含义。宪法学界应当认真对待宪法社会学,建构阐释转型中国宪法的真实的宪法学理论。
- 李海平
- 关键词:宪法社会学宪法实践
- 论人的尊严在我国宪法上的性质定位被引量:9
- 2012年
- 基于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宪法序言阐明的立宪目的、宪法典正文的整体结构安排以及基本权利规范的内容出发,人的尊严是我国宪法的最高原则。人的尊严作为宪法最高原则有三重内涵:一是人的尊严是宪法的"高级法",制宪权的行使受人的尊严的价值约束;二是人的尊严是宪法基本原则的"总指挥"和"协调器",各项基本原则的秩序序列和冲突解决,根据其与人的尊严的关系内容来确定;三是人的尊严是基本权利的价值基础,对基本权利具有辅助解释和漏洞弥补之功能。从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人的尊严保障的有效性考量,人的尊严仅为宪法原则,而非基本权利。人的尊严是基本权利界限的界限和宪法修改的界限。
- 李海平
- 关键词:宪法原则基本权利制宪权
- 论党内民主的宪制化被引量:3
- 2013年
- 党内民主纳入宪法调整范围,是现代宪政发展新趋势。党内民主宪制化产生了最高立法机关规范党内民主的立法义务,赋予了政党"准国家机关"的法律身份。党内民主解决寡头铁律和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性及其与人的尊严的密切关联性为党内民主宪制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中国宪法应设置党内民主条款,并根据国情设计党内民主制度。宪法学需在公民权利、政党权力、国家权力三元框架下研究党内民主问题。
- 李海平
- 关键词:党内民主宪法基本权利
- 论反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兼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之规定被引量:5
- 2012年
- 反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具有法律关系主体的三元性、信息公开的反向性、权利基础的冲突性、第三人权利保护的即时性特征。与一般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相比,反信息公开的正当行政程序在告知、陈述和申辩、期限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反信息公开制度在告知程序、陈述和申辩程序、暂时性权利保护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加以完善。
- 鲁鹏宇
- 关键词:信息公开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