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09-10D142)
- 作品数:5 被引量:38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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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如何维稳——基于社会冲突理论的考察与分析被引量:13
- 2011年
- 社会冲突理论为当下中国的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实践提供了智识资源。在社会冲突理论看来,法律所能化解的社会冲突是有限的,同时,一定限度内的社会冲突有利于法律自身的完善,法律化解社会冲突的关键在于法律疏导机制与法治国家的建立。根据上述观点,中国当下维稳实践必须强调法律对维稳权力本身的制约,提升维稳机制的合法性;同时,法律维稳要为社会矛盾留下自我化解的空间,要注重发挥法的意识形态功能。从最终意义而言",法律如何维稳"这一命题的回答与实践是当下中国法律完善与发展的一个契机。
- 吕明
- 关键词:社会冲突理论维稳法律
- 在维权与维稳之间寻求平衡——论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路径选择
- 2014年
- 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维权和维稳构成改革措施正当性的独立理由。司法维权与司法维稳的一致性获得充分肯认,而其内在差异则被忽视。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性和稳定性,使司法改革在总体上显得莽撞和冒进。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路径必须立基于"维权"与"维稳"双重考量之上,在司法程序的刚性与多样性之间、司法的消极属性与能动司法之间、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之间寻求平衡。
- 吕明
- 关键词:维权维稳司法改革
- 刚性维权与动态维稳——“权利本位说”在维稳时代所遭遇的挑战被引量:12
- 2011年
- 上世纪90年代,在"对抗正义观"的笼罩和驱动下,作为中国法学研究的主流理论,"权利本位说"实际促成了法律实践中的刚性维权机制。然而,刚性维权机制无法有效面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要求。本世纪以来,建立在"动态维稳"话语之上的法律实践逐渐替代刚性维权机制,"调解"的复兴与"能动司法"的提出展现了这一趋势。在社会现实面前,"权利本位说"必须进行重构。
- 吕明
- 论法律原则的选择适用
- 2011年
- 相比较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法律原则的选择适用具有特定内涵。法律原则选择适用不但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质的规定性",同时也因为法律原则的"冲突存在"而获得其自身的必然性。在对法律原则进行选择适用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法律解释"问题。
- 吕明
- 关键词:法律原则合法性自由裁量
- 在普法与守法之间——基于意识形态“社会黏合”功能的意义探究被引量:14
- 2012年
- "普法"对于"守法"的功能意义是由"知法—守法"与"知法—维权—守法"两个命题共同支撑的。然而,这样两个命题并没有在"普法"与"守法"之间建立真正意义的联系。只有将普法看作一种特定的、实现意识形态"社会黏合"功能的方式方法,"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未来的普法重心既不是法的"暴力性"也不是法的"功利性",普法应以论证法律的"合法性"为基础,在普法者与普通民众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良性互动"机制。
- 吕明
- 关键词:普法知法守法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