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0SJB820001)
- 作品数:5 被引量:25H指数:3
- 相关作者:钱玉文刘永宝章进骆福林陈清更多>>
- 相关机构:常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江苏省“青蓝工程”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 略论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确立被引量:4
- 2011年
- 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变迁趋势是从约定权利状态发展到法定权利。消费者反悔权的确立有其必然性,它不同于产品"三包规定",消费者反悔权已超越民事权利范畴,它属于经济法权利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可考虑确立消费者反悔权,内容包括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效力、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规制。
- 钱玉文章进
- 关键词:消费者反悔权
- 大陆法系侵权法上救助义务研究被引量:3
- 2012年
- 大陆法系的绝大多数国家在刑法上都完成了"恶撒玛利亚人法"的制定,确立了人们应对他人承担一般救助义务的立法模式。但由于"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缺失,势必会使人们在施救时产生种种疑虑与担心,进而严重影响到救助义务规定的法律实效。尽管《法国民法典》也是如此,但法国人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著名判例,对欧洲大陆其他国家还是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 陈清
- 关键词:大陆法系侵权法救助义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政府责任解读——基于风险社会的视角被引量:4
- 2010年
- 政府主导的公共治理机制能有效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由经济法主体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所组成的三方结构中,政府通过管制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风险社会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允许政府职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扩张。但行政权力在干预消费法律关系时应遵循法治国家原则和比例原则。
- 钱玉文刘永宝
- 关键词:消费者保护政府责任
- 消费者概念的法律解析——兼论我国《消法》第2条的修改被引量:11
- 2011年
- 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是正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①的前提,我国应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确立农村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主体资格。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判断应遵循主体要件标准、经营者控制力所及范围标准和客观行为标准。研究表明,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均影响消费者概念的变迁。消费者概念可重新界定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经营性行为的人。
- 钱玉文刘永宝
- 关键词:消费者概念法律
- 论生态消费模式下我国消费者义务的确立被引量:3
- 2010年
- 消费者义务的确立具有正当性,生态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应承担资源节约和适度消费的义务;消费者负有要求经营者开具真实发票、购货单据,对违法行为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的义务;消费者应努力承担作为一个理性消费者应有的注意义务等。
- 钱玉文骆福林
- 关键词:消费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