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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ZH125)

作品数:3 被引量:18H指数:2
相关作者:凌欣张红杰徐祥民更多>>
相关机构:天津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3篇溢油
  • 2篇政府
  • 2篇生态损害
  • 2篇环境责任
  • 2篇海上溢油
  • 2篇海洋生态
  • 2篇海洋生态损害
  • 1篇溢油污染
  • 1篇油污染
  • 1篇责任论
  • 1篇政府环境
  • 1篇政府环境责任
  • 1篇政府责任
  • 1篇生态
  • 1篇生态文明
  • 1篇生态文明建设
  • 1篇企业
  • 1篇企业环境
  • 1篇企业环境责任
  • 1篇文明建设

机构

  • 4篇天津财经大学
  • 1篇浙江工商大学
  • 1篇中国海洋大学

作者

  • 4篇凌欣
  • 1篇徐祥民
  • 1篇张红杰

传媒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科学发展·生...

年份

  • 2篇2017
  • 2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渤海立法中溢油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构想被引量:1
2017年
为增强渤海溢油污染防控能力,提高防控实效,应当在渤海管理立法中建立全渤海统一的溢油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渤海溢油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应包括:建立溢油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构、溢油污染防控联合检查制度、溢油污染监视监测制度、溢油污染信息管理制度、溢油污染联动应急处置制度、溢油污染事故评估制度。
凌欣
关键词:溢油污染
论海上溢油生态损害之企业预防责任被引量:3
2013年
近年来,海上溢油事故频频发生,成为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的主要因素之一,侵害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预防为主是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的正确路径。海上石油开采和用油、运油等企业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海上溢油生态损害后果的企业作为环境责任主体之一,应提高环境责任意识、遵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预防海洋生态损害的发生,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凌欣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企业环境责任
政府环境责任论纲被引量:14
2017年
政府主导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普遍事实。这不是人的主观偏好,而是由环境问题的特性特别是环境价值的"多元"和环境供给能力的有限性决定的。生态文明建设注定是社会的整体行动。在这场整体行动中,需要由承担环境责任的强势政府控制环境容量和资源总量的使用、破解邻避效应以及搭便车等环保难题。强势政府的环境责任体系包含以下关键点:由环境的自然规定性所决定的责任体系;具有环境保护动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并在的强势中央政府;以环保目标为导向,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统领环境事务,在环境保护权责体系中居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首;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构成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构建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础和宗旨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现行《环境保护法》。
张红杰徐祥民凌欣
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环境法生态文明建设
论海上溢油生态损害之政府预防责任
溢油事故频发,给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造成了难以恢复的损害,侵害了人类的海洋生态利益。应对海洋生态损害,应立足于有效的事前预防。我们可从完善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立法、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溢油源头的日常监管和完善溢油应急控制...
凌欣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政府责任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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