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08C11)
- 作品数:4 被引量:26H指数:3
- 相关作者:楼伯坤孙红卫祁珊珊朱文婷更多>>
- 相关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区域侦查一体化运作机制原理与设计构想——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视角被引量:3
- 2011年
- 侦查一体化作为一个系统,其功能的发挥在于侦查各环节的有效运作。区域侦查一体化是侦查一体化模式在特定区域的应用。在省级区域内,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管辖决定权与实际侦查权分离模式为背景,设计区域侦查一体化运作机制,需要从案件线索的管理、侦查权的分配、资源的调配和人员的协调,以及配套制度的构建等多方面考虑。
- 楼伯坤
-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
- 贪污贿赂案件区域侦查一体化模式的构建被引量:5
- 2009年
- 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将刑事一体化理论运用到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中,是克服地方势力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有力措施,也是侦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中国,以省级区域为范围实行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一体化,更有助于实现侦查工作的目标和效率。设计贪污贿赂案件区域侦查一体化方案,既要考虑管辖权、侦查权的配置和运作,也要考虑其他制度保障。
- 楼伯坤朱文婷
- 关键词:贪污贿赂侦查一体化
- “侦查管辖中心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公诉案件为基准的考察被引量:12
- 2009年
- 以审判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中心的"审判中心论",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原则,但"审判中心论"并不意味着审判管辖是中心,管辖只是刑事诉讼阶段性程序启动时需要考虑的一项基本内容。以《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设置的程序为基准予以考察,侦查管辖在刑事管辖中具有担当"中心"的使命。确定刑事管辖权时以侦查管辖为中心比以审判为中心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 孙红卫楼伯坤
- 关键词:刑事诉讼侦查管辖中心论
- 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地域管辖制度的构建被引量:9
- 2009年
- 侦查地域管辖是指在侦查职能管辖的基础上,由何地的侦查机关行使管辖权的职权划分。侦查地域管辖既不同于审判地域管辖,也不同于以该地域为基础的侦查级别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侦查地域管辖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套用审判地域管辖或由侦查机关将"犯罪地"与"职能管辖"相结合来确定侦查地域管辖权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建议以公正、效率为原则,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建立侦查管辖决定权与实际侦查权分离,侦查管辖决定权上移的侦查地域管辖制度。
- 楼伯坤孙红卫祁珊珊
- 关键词:贪污贿赂侦查管辖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