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45)
- 作品数:12 被引量:43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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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论性骚扰案件的民法客体被引量:3
- 2009年
- 对于性骚扰侵犯了何种民法客体,有贞操权说、名誉权说、人格尊严权说、性自主权说、多种权利说和身体自主权说。前面五种学说均存在较大的缺陷,而身体自主权说应该成为性骚扰侵犯的民法客体,主要是因其充分表达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更重要的是它充分的表达了应该在当下的权力文化脉络下来理解性骚扰这一命题的思想。
- 骆东平
- 关键词:性骚扰权力
- 性骚扰纠纷行政救济制度的异域经验及其借鉴
- 2012年
- 许多国家或地区在性骚扰纠纷的行政救济制度上,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是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政策指引,建立专门的机构,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设立规范的程序,确立对于性骚扰受害人的赔偿或补偿措施,注意行政申诉手段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等,这些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措施值得中国借鉴。
- 胡孝红刘昊
- 关键词:性骚扰行政救济人权保护
- 欧盟式性骚扰概念界定的深层分析被引量:4
- 2012年
- 人格尊严思想在欧盟法律框架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性骚扰概念的优势在于突破了传统以性别歧视为基础而产生的对性骚扰进行法律规制狭小的范围,同时,人格尊严的价值目标更容易让人产生共鸣。其不足在于:人格尊严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价值标准,也容易将性骚扰简单看成个体间的性吸引,难以触及到性骚扰背后的社会结构问题,因而容易出现将女性的从属地位情欲化倾向。面对这些不足,欧盟及其成员国目前主要是在保留人格尊严基础的同时,吸收了性别歧视理论的精华。
- 骆东平谭彬
- 关键词:性骚扰人格尊严性别歧视权力
- 再论性骚扰案件中的雇主责任被引量:3
- 2010年
- 工作场所性骚扰案件中的雇主责任经过一个曲折的历程后在美国最早确立,该责任以性别歧视理论为基础,此后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所借鉴。雇主责任确立后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带来了某种程度上进一步伤害性骚扰案件受害群体的消极后果。同时,性骚扰案件中的雇主责任理论所依赖的雇主仅仅是一个清白的旁观者这一假设前提,这实际上是存在问题的,雇主对于性骚扰环境的形成常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而此种情形下雇主应该承担直接责任,而非雇主责任。中国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上应该充分注意到前述问题。
- 骆东平
- 关键词:性骚扰雇主责任
- 论专家意见在性骚扰案件中运用的美国经验与借鉴
- 2011年
- 为了缓解性骚扰案件的举证困难问题,不少国家在性骚扰案件的审理中采信专家意见,专家证人依据心理学或精神医学的专业知识提供意见,专家意见对于法官通过正确的认知性刻板印象、合理女性对于性骚扰的反应、受害人为何不愿意报案等问题来判定是否曾经发生了性骚扰行为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美国法院对此有较为深刻的认知,并对专家意见有着相当程度的尊重与采信,对受害人权利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国对此经验的借鉴主要在于对专家意见的合理尊重与采信。
- 骆东平
- 关键词:性骚扰
-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权限配置被引量:3
- 2010年
-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在证据收集权限的问题上存在动机、权限与责任的错置。使得民事诉讼中形成了没有任何一个程序参与者真正同时具备"承担举证责任"与"享有证据收集权"的情景。这种证据制度的安排明显地使得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劣势地位,产生了"抑制诉讼"的效果,也在实质上要求当事人完全依赖私力调查证据。产生该问题的根源在于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仍然将调查收集证据权当成司法权的一部分而形成的国家权力的不可让与性认识。
- 骆东平
- 关键词:举证责任错置
- 异域的路径与选择:性骚拢案件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介评被引量:2
- 2010年
- 妥当的性骚扰防治体系离不开妥当的损害赔偿制度,美国、英国、意大利等诸多国家均十分重视对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了让受害人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各国赋予了受害人多种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并一致建立了雇主责任制度。同时,对于性骚扰案件中的受害人获得的物质损害与非物质损害范围、数额计算方式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 骆东平
- 关键词:性骚扰损害赔偿雇主责任
-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被引量:8
- 2010年
-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程序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程序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行政申诉程序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申诉案件优先处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方面,从性骚扰案件的受理到证明责任分配、品格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则。同时,对诉前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三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对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 骆东平
- 关键词:性骚扰纠纷解决权利救济
- 论品格证据在性骚扰案件中的运用被引量:6
- 2008年
- 美国、新西兰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认为,在性骚扰案件中,加害人的品格证据具有关联性与可采性。对于受害人性方面的品格证据,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在运用时采取了有条件的采用态度;而新西兰则明确规定受害人性方面的品格证据不具备可采性,因而不能在诉讼中提交。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于鼓励受害人揭发此类违法行为和防止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这些做法值得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借鉴。
- 骆东平
- 关键词:性骚扰品格证据
-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中的检察机关
- 2009年
- 赋予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介入仲裁程序的权利可谓是《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的独特之处。该法对检察机关介入仲裁程序的方式、介入的案件范围及其在仲裁程序中的地位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 李昕
- 关键词:检察机关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