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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8A033)

作品数:7 被引量:28H指数:5
相关作者:冯祥武蒋月韩荣和更多>>
相关机构:厦门大学汕头市委党校中国法学会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7篇援助
  • 7篇法律
  • 7篇法律援助
  • 2篇妇女
  • 1篇代偿
  • 1篇义务
  • 1篇援助对象
  • 1篇中国妇女
  • 1篇弱势群体
  • 1篇社会弱势
  • 1篇社会弱势群体
  • 1篇实证
  • 1篇实证分析
  • 1篇诉讼
  • 1篇诉讼保险
  • 1篇农民
  • 1篇农民工
  • 1篇民工
  • 1篇法律援助对象
  • 1篇法律援助资金

机构

  • 7篇厦门大学
  • 2篇汕头市委党校
  • 1篇中国法学会

作者

  • 6篇冯祥武
  • 1篇蒋月
  • 1篇韩荣和

传媒

  • 1篇云南行政学院...
  • 1篇科学.经济....
  • 1篇重庆社会科学
  • 1篇妇女研究论丛
  • 1篇广西大学学报...
  • 1篇法治研究
  • 1篇天津法学

年份

  • 1篇2012
  • 2篇2011
  • 3篇2010
  • 1篇2009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法律援助对象之学理分类被引量:5
2011年
我国学者对法律援助对象的分类未能反映出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贫弱的人"这一本质属性。学理上,以"贫弱"为标准,因经济绝对"贫弱"而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是法律援助的一般对象;因生理、心理、自由、文化等相对"贫弱"而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是法律援助的特殊对象。据此,法律援助对象之学理分类可以系统解构为一般对象和特殊对象。一般对象,可分经济绝对贫弱的公民和法人;特殊对象,又可基于不同的因素引出不同的对象。这一学理分类的法律实益在于:理论上,彰显了法律援助对象在确定上的平等价值和权衡优先原则,能提升法律援助对象理论的学术品味;实践上,统一了法律援助对象分类的标准,既能修补传统"经济困难"(经济绝对"贫弱")标准的缺陷,又能满足法律援助对象日益扩张的现实需要。
冯祥武
关键词: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资金的制度价值与运行原则被引量:5
2010年
法律援助资金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制约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加强法律援助的资金保障,实现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对法律援助资金的概念、制度价值、运行原则进行理论梳理和认识厘清。
冯祥武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资金
我国法律援助资金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被引量:6
2010年
我国法律援助资金制度建设中存在着法律援助资金紧缺,难以满足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庞大,挤占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金;法律援助资金制度在立法上也有着诸多不足等问题。应对这些问题:首先,应当完善法律援助资金制度的相关立法;其次,应当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资金,切实满足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再次,应当实施法律援助资金节流方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后,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监管。
冯祥武
关键词: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新论被引量:5
2012年
法律援助的公共物品的属性要求建立以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为核心、社会捐助等为补充的法律援助资金保障制度。此外,国外境外的受援人依照费用分担原则偿还的部分资金、法律援助诉讼保险、福利彩票、义务代偿金制度也值得借鉴。
冯祥武
关键词:法律援助财政拨款费用分担诉讼保险
对我国法律援助资金状况的实证分析被引量:2
2011年
实证分析出我国法律援助资金的相关状况:一是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的资金总量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二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资金是法律援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县区一级法律援助机构获得的法律援助资金偏少;三是法律援助业务资金支出不到总支出的一半,对社会律师的办案补贴偏低。欲改善这种状况,一要增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法律援助资金补贴的比例;二可考虑由纯社会律师办案的模式。
冯祥武
关键词:法律援助实证分析
中国妇女法律援助的模式选择被引量:4
2009年
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妇女法律援助的模式选择问题决定了妇女法律援助的发展方向。在中国较为丰富的妇女维权经验和相对较少的妇女法律援助实践中,中国妇女法律援助形成了三种模式:政府型妇女法律援助、民间型妇女法律援助和妇联型妇女法律援助。在甄别三种模式之后,本文创设第四种妇女法律援助模式:以政府型妇女法律援助为基础,以民间型妇女法律援助为主体,以妇联型妇女法律援助为重要补充。
韩荣和
关键词:妇女法律援助
论我国法律援助的特殊对象被引量:8
2010年
以"贫弱"为标准,将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经济绝对"贫弱"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这是法律援助的一般对象;二类是因生理、心理、自由、文化等相对"贫弱"而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这是法律援助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特殊对象的提出,对于修正单纯以"经济困难"标准认定受援对象之缺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是客观界定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必要,是我国公正实现法律援助的现实需要,在我国现阶段,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是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蒋月冯祥武
关键词:法律援助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妇女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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