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A8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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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释发展的实证指向
- 2013年
- 针对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弊端,构建适合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成为必要。改革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必须厘清法律解释权的拥有主体,保持立法解释权的谦抑状态,取消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解释权,强化法院与法官的司法解释权。从现代法治意义上讲,法律解释即司法解释,法律解释的司法化将有助于法治的发展。提高法官运用法律解释权的能力,是法律解释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同时,引进判例制度,加强法律解释的制度化,对保障法律解释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丛涛
-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