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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0FXB004)

作品数:4 被引量:10H指数:2
相关作者:邹焕聪曹达全更多>>
相关机构:江苏大学江苏省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行政
  • 2篇诉讼
  • 2篇民事
  • 2篇民事诉讼
  • 2篇法治
  • 1篇行政法
  • 1篇行政法治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行为
  • 1篇预防化解
  • 1篇政法
  • 1篇审判
  • 1篇审判权
  • 1篇诉讼法
  • 1篇诉讼过程
  • 1篇文化
  • 1篇文化视角
  • 1篇先决问题
  • 1篇宪法
  • 1篇宪法基础

机构

  • 2篇江苏大学
  • 2篇江苏省行政学...
  • 1篇南京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邹焕聪
  • 2篇曹达全

传媒

  • 1篇求实
  • 1篇海南大学学报...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 1篇金陵法律评论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民事诉讼过程中行政行为处理之我见——从诉讼法角度加以论证被引量:2
2011年
依据诉讼法原理,民庭对涉案行政行为只享有程序性审查权,并不享有实体性审查权。应当类型化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应当是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之间的诉讼系属关系而不应是实体法规则。尤其要分别处理行政行为作为先决问题的案件、需要考虑主管权限划分的案件以及仅需要协调判决效力的案件。要求得民事诉讼程序中行政行为的妥善处理,也应当通过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制度来完成。
曹达全
关键词: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先决问题
论公私协力的公法基础被引量:3
2012年
公私协力在当今世界的大力推行,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虽然公私协力获得了一定的"法外基础",然而公私协力公法学基础的探讨对于基于公私对抗理念构建的公法体系而言仍然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论题。公私协力不仅与国家保留理论兼容,与国家社会二元论契合,而且它符合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具有民主正当性和基本人权基础,因此,公私协力的开展具有扎实的宪法基础。与此同时,行政法的合作精神理念、法律保留原则为我国公私协力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行政法基础。
邹焕聪
关键词:公私协力行政法治宪法基础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审判权冲突问题探析被引量:1
2014年
对于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错误,法院应当直接移送案件至有权法院,而不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为避免法院(或法庭)之间相互推诿或争权现象发生,也应建立和完善法院之间审判权移送规则,明确法院间相互移送和接收案件的责任;将法院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审判权争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解决则更为权威和高效,而不应由当事人通过上诉方式获得救济。
曹达全
关键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法治文化视角下官民矛盾的预防化解之道被引量:4
2013年
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矛盾凸显期,诸多社会矛盾频发,其中官民矛盾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已经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问题。从法治文化的视角看,官员治民文化与依法治官文化的矛盾、官文化至上与公民权利意识的碰撞、实体法治文化与程序法治文化的对立,以及公权力主导与民主参与期待的冲突是当下中国官民矛盾频发的主要成因。要实现官民矛盾的预防化解,就必须在法治理念上,从官员治民向依法治官转变;在法治关系上,由官民对抗型关系发展到官民合作型关系;在程序价值上,从实体法文化发展到实体法文化与程序法文化并重;在法治路径上,由官员主导发展到公众参与。
邹焕聪
关键词:法治文化官民矛盾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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