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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XFX017)

作品数:5 被引量:16H指数:3
相关作者:王秀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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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天文地球

主题

  • 3篇东海大陆架
  • 3篇划界
  • 3篇海洋法
  • 3篇大陆架
  • 2篇东海大陆架划...
  • 2篇中间线
  • 2篇联合国海洋法...
  • 2篇陆架
  • 2篇公约
  • 2篇海洋法公约
  • 2篇法律
  • 2篇大陆架划界
  • 1篇钓鱼岛争端
  • 1篇争端
  • 1篇中日钓鱼岛争...
  • 1篇中日东海大陆...
  • 1篇专属经济区
  • 1篇公平原则
  • 1篇海槽
  • 1篇海域

机构

  • 5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5篇王秀英

传媒

  • 2篇中国海洋大学...
  • 1篇东北亚论坛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理论月刊

年份

  • 1篇2011
  • 2篇2008
  • 2篇200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若干关键问题被引量:7
2007年
中日两国并非共大陆架是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首先明确的问题。以此为基础,划界应适用并体现公平原则。"中间线"由日本单方面提出,并非习惯法规则,且不符合东海实际情况,故不应成为划分两国大陆架的界线;钓鱼岛等岛屿面积小、主权存在争议且位于两国中界,依照国际实践,不应具有划界效力。中日两国邻接东海的海岸线差异显著,因而"比例性"是公平划界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王秀英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公平原则中间线比例性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海洋法解读被引量:4
2007年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东海的适用加剧了中、日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议。从海洋法角度而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遵循公平原则;冲绳海槽是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界限;日本主张的中间线不能作为东海大陆架界线;钓鱼岛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不应具有划界效力。
王秀英
关键词:海洋法东海大陆架冲绳海槽中间线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法律分析——兼谈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构想被引量:3
2008年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为基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依据,是国家间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前常见的"临时安排"。中日在东海可以两国权利重叠区域为共同开发区,选择合资机构联合经营模式,设立协商和咨询性质的管理机构进行共同开发,使东海由争议之海变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王秀英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律分析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被引量:1
2008年
从国际司法及仲裁实践看,为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划一条单一边界已经成为海洋划界的趋势,但国家实践证明,单一划界尚未成为一种法律义务,因此,沿海国可以选择为大陆架及其上覆水域分别划界。不论单一划界还是分别划界,只要符合划界区域的实际情况,体现公平划界的原则,两者均符合国际法。鉴于东海的具体情况及中日双方在该海域不同的利益诉求,中日两国应通过协议采用两条线分别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王秀英
关键词:中日东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域划界
中日钓鱼岛争端解决方法探析被引量:2
2011年
依据国际法解决彼此争端是中日双方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从理论上而言,中日钓鱼岛争端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使用武力的例外情况,但鉴于中日两国的具体情况,通过武力方法解决钓鱼岛争端可行但不可取,而采用法律方法虽可取但不可行,相比之下,采用政治或外交方法既可行亦可取。中日双方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借鉴有关国家将岛屿争端与海洋划界争端分别处理的方法,妥善解决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
王秀英
关键词:钓鱼岛争端法律方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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