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12JJD840014)
- 作品数:14 被引量:211H指数:7
- 相关作者:章志远朱渝顾勤芳鲍燕娇刘利鹏更多>>
- 相关机构:苏州大学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公立高校职称评审行为的司法审查被引量:7
- 2012年
- 司法机关介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纠纷的正当性,既源于职称评审自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性和现实教育申诉及复议救济的乏力,也有司法审查高校与学生纠纷的有益经验可资借鉴。对于职称评审行为,司法机关应坚守谦抑立场并秉承合法性审查原则。就职称评审行为具体的审查标准而言,通过援引行政法一般原则所形成的实体审查和通过运用正当法律程序精神而形成的程序审查的有机结合是最佳模式。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尽快制订教育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已经成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促进大学依法治理的根本之道。
- 章志远
- 关键词:职称评审司法审查法律限度审查标准
- 城镇化进程中群体性事件法治化防治路径探析——以失地农民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研究视角被引量:4
- 2013年
- 考察我国近30年城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不难发现城镇化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数量众多的群体性事件。城镇化目的的偏差、农民生存权遭受侵害、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失灵以及农民群体的非理性维权是导致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防治日益激化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稳步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应该从建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以及农民"利益代言人"机制三个方面进行积极努力,实现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治理。
- 朱渝
- 关键词:失地农民农村群体性事件法治化
- 作为声誉罚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被引量:71
- 2014年
- 无论立足形式还是实质判断标准去观察,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行为都属于一类新型的声誉罚。作为声誉罚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之所以倍受青睐,既源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公益保障与私益侵害之间的权衡,也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耻感文化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延伸,更与信息规制工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广泛运用息息相关。形式合法性的欠缺、适用范围的模糊以及程序的不规范是目前行政违法事实公布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有效防止行政违法事实的不当公布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程序设置等三个方面实现对这种新型声誉罚的法律控制。
- 章志远鲍燕娇
- 关键词:行政处罚
- 信访潮与中国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被引量:29
- 2012年
- 当代中国信访潮的出现是社会转型诱发城乡二元结构断裂、利益主体诉求多元以及社会矛盾激增的必然结果。信访量的急剧增加既无端耗费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也使社会治理模式与法治渐行渐远。信访"废除论"、"强化论"及"还原论"虽不乏合理因子,但都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当下中国官民矛盾的乱局;信访"改造论"既坚守法治理想也顾全中国现实,是相对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信访底线作用的发挥,实际上是行政复议纠纷解决主渠道地位修复、行政诉讼纠纷解决次渠道地位巩固、行政调解纠纷解决分流功能激活的过程。信访潮的妥善消解,最终取决于中国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
- 章志远
- 关键词:信访行政纠纷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之再思考被引量:4
- 2014年
- 行政诉讼究竟应当如何参照民事诉讼,审判实践和理论学说都没有提出清晰可行的参照标准。《若干解释》第九十七条所确立的概括参照模式,同样存在诸多缺陷。行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规则的重新建构,应当遵循以"不致损害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宏观标准、以"程序性、非实体性参照"为具体标准的基本路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的正确处理,将直接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变革方向。
- 孟倩
- 关键词: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 行政诉讼法修改:观念革新与共识凝练被引量:4
- 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总体上的趋于保守,折射出时下修法热议背后的隐忧。为了增进修法的理性化和科学化,应当超越技术之争,揭示修法进程中的结构性矛盾并寻求相应的消解之道。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诞生、嬗变的历史进程和面临的转型社会背景上看,需要坚持一种修法的变革观;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上看,需要倡导一种修法的整体观;从行政诉讼本土问题破解的域外智识来源上看,需要推崇一种修法的开放观。经由多元主体之间平等、全面而有效的论辩,行政诉讼法修改有望获得最低限度的社会共识。
- 章志远
-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变革观整体观开放观
-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之省思被引量:19
- 2013年
-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提级管辖和异地交叉管辖改革日渐式微背景下的新一轮尝试。在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审理行政案件、实现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有限分离和维系行政诉讼程序安定性方面,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有望发挥积极作用。由于没有突破现行司法体制,且对行政诉讼审级结构形成冲击,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依旧难以摆脱不了了之的宿命。无论采行集中管辖、行政法院还是维持现状模式,都必须以法院的人、财、物独立于行政机关为前提,惟此才能真正实现行政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
- 章志远
- 关键词:行政诉讼管辖
-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立法面向问题研究被引量:5
- 2012年
- 从出庭应诉首长、出庭案件类型、出庭应诉率、出庭具体要求、不出庭责任等五个维度检视153个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规范文本,可以梳理当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运动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形式化及庸俗化问题。规范文本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际功效,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制定专项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导各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完善,使其真正成为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的制度抓手。
- 章志远顾勤芳
- 关键词:行政首长
- 法定行政程序的扩张性解释及其限度——最高人民法院6号指导案例之评析被引量:1
- 2013年
- 通过对既往行政审判实践的观察,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6号指导案例有关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属于听证范围的宣示只是一次波澜不惊的司法重申而已。该案的裁判理由显示,法院经由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对法定行政程序作出了扩张性解释,并提炼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判断标准。受司法机关的现实地位、法律解释技术的运用和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等因素的影响,法定行政程序扩张性解释的推广适用尚存在诸多限度。对基层司法经验的及时总结和凝练,有助于为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实现探索新的生长路径。
- 章志远
- 关键词:法定行政程序
- 我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研究被引量:4
- 2014年
- 从发文主体、出庭应诉首长、出庭案件类型、出庭应诉率、出庭具体要求、不出庭责任等多维度检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文本规范,从社会认同度、应诉心态、出庭效果等方面考察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践运作,发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上升为当前行政审判的中心制度,成为行政机关依法执政的重要抓手。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仍面临理论争议、文本混杂、实践错位三大困境。从宪法、行政法、诉讼法角度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法理基础;通过评析现有的规范进路,提出未来"三部曲"的构想;建立包括事前的司法建议、事中的评价以及事后的监督等一系列程序性配套机制,同时在实体性方面明确出庭案件的类型、坚持协调处理机制,提出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为一项稳定的制度,希冀对开放合作型行政审判模式的开展有所裨益。
- 顾勤芳
- 关键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