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
- 作品数:92 被引量:1,065H指数:17
- 相关作者:杨兴培孙万怀李翔任勇曾大鹏更多>>
-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哲学宗教更多>>
- 刑事法学应当加大关注犯罪的“供给侧”问题被引量:2
- 2017年
- 今天的中国犯罪情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司法机关面临着极大的办案压力,各地监狱也是人满为患。面对犯罪的日益高发现象,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严刑峻法,仅仅从犯罪的"需求侧"方面扬汤止沸。我们有必要变换思维方式,提倡和形成加大关注犯罪"供给侧"的理念,对犯罪进行多方面的釜底抽薪,努力从犯罪的"供给侧"方面去遏制犯罪的形成和高发。加大关注犯罪"供给侧"的理念,有助于摒弃"先刑重刑思维"的治理方式,有助于推动社会制度革新和社会政策完善,有助于社会疾病的自我检查。实现犯罪的"需求侧"向"供给侧"的转变,其路径可以有:在刑事立法方面,提高犯罪的入罪门槛,构建刑法立法的检查机制和退出机制;在刑事司法方面,彰显司法内敛节制对犯罪合理反应的约束作用;在犯罪预防方面,不断创新方式以加强犯罪的源头预防和制度预防。
- 杨兴培
- 关键词:犯罪现象刑事法学
- 受贿罪司法认定的轨迹与趋势被引量:5
- 2013年
- 1999年至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刑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所刊登的案例中涉及受贿罪的共有38例,关于受贿罪具体认定的有29例。从发布的内容来看,以2009年为界,之前基本讨论受贿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如馈赠与受贿的界限、从事公务的认定等。2009年后主要关注新型受贿的具体认定,一是对象问题,涉及房产、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股票交易、合作投资等情形的认定;二是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等问题。
- 王玉珏
- 关键词:受贿罪司法认定特定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构成要件
- 刑法应当理性应对网络谣言——对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实证评估被引量:151
- 2013年
- 网络造谣司法解释对侮辱、诽谤等罪名的规定只是入罪标准的细化,而以寻衅滋事罪处理网络谣言则是一个突破,寻衅滋事罪所具有的口袋性特征使其能对网络谣言无所不包地一网打尽,导致刑法的规范性、协调性进一步丧失,致使公民的言论表达权已经受到实质的损害,也导致司法实践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的飘忽不定。对网络虚假信息处理实践的偏差一方面是规范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有对规范本身的误读。虚假信息应当理解为没有根据的信息,应具备无根据性、具体性、可信性和关联性。公共场所实际上是一个空间范畴的概念,尽管许多人将空间区分为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但实际上只是将"空间"一词虚拟化理解,网络虚拟空间不具有空间的基本属性。公共秩序是指公众生活的平稳和安宁,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众日常生活被迫中断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状况。网络空间不是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秩序、道德秩序以及国家形象都不属于公共秩序。对虚假信息的"明知"应是"确实知道",而不包括"可能知道"。对"恶意"的强调形式上有利于缩小犯罪圈,但现实可能导致削弱对明知的认定,无视构成要件的规范性要求。
- 孙万怀卢恒飞
- 关键词:网络谣言寻衅滋事虚假信息公共秩序恶意
- 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被引量:45
- 2014年
- 在司法实务中,刑民相互交杂的案件数不胜数,如何实现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当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是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多角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以法律事实中蕴含的法律关系作为刑民交叉案件分类的主要依据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据于这一基本原理,可以把刑民交叉的案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只具有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这一刑民交叉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纵向的、属于刑事包容民事的法律关系;三是案件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刑民交叉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属于同位并列的关系。根据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的特点与性质,应当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处理原则。
- 杨兴培
- 关键词:刑民交叉案件类型化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标准规范化的实证考察被引量:15
- 2012年
- 故意杀人罪是死刑适用最为集中的一个罪名,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最重要的法益。规范认定该罪的"情节较轻"有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我国刑法未规定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具体标准。因为在一般情形下法定刑的幅度往往与量刑情节无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标准也比较模糊,导致了量刑畸重畸轻的情况。"情节较轻"认定的标准是: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减轻的情节;行为人实施杀人的手段不是特别残忍;行为人是基于可宽恕的动机实施杀人行为;从行为人的认罪以及悔罪态度上分析可以得出再犯可能性较小;从法律效果的角度考量,从轻处罚可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孙万怀李春燕
- 关键词:故意杀人
- 类别股份法理研究被引量:6
- 2013年
- 类别股份以股份本身所依附之权利事项为区分标准。类别股份之设计及权利配置得依公司之意思,但此之创设自由应以创设之意愿及股份之内容为界,不能及于创设行为本身。股份平等原则适用于公司发行之全部股份。不同种类的股份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构成,但每种股份之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相当的,不同股份类别之间处于总体平衡的状态。类别权的变更需要征得权益受到影响的类别股东的同意,其法理基础在于不同类别股东的利益分化和由此形成的"分社团"。
- 王东光
- 见死不救旁观者是否构成犯罪及救助义务探析——以一起“出租车司机弃置伤者致其死亡案”为切入点被引量:16
- 2013年
- 近年来,有关见死不救的话题频频见诸于报端,社会大众在对此进行口诛笔伐的同时,都纷纷呼吁将旁观者见死不救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进行规制。民意汹汹,言之凿凿,似乎难以阻挡。但是,亦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毕竟有着本质的区别,道德义务要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法理根据不足,社会效果也难保证。本文以一起"出租车司机弃置伤者以致死亡案"为切入点,在详细分析出租车司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从"形式义务说"及所谓"实质义务说"的角度进一步探讨旁观者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救助义务,以及就旁观者见死不救的行为是否入罪等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性的分析研究。
- 杨兴培李芬芳
- 关键词:见死不救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
- 妥协与共赢:反腐败领域司法全球化趋势刍议被引量:1
- 2013年
- 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腐败问题的国际化,这一系统工程需要国家间联合进行,需要区域范围内的国际合作,甚至是全球范围内的联合行动。国家是否合作以及如何合作也都是建立在本国利益基础之上,所以尽管国家间利益总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冲突,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是合作的关键。尽管国家间利益需求各异,但从长远来看,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与互惠互利的原则才是国际交往与合作的根基,开展反腐败合作,建立反腐败的全球制度是国家未来的希望。
- 李翔
- 关键词:反腐败司法合作
- 保险法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被引量:5
- 2012年
- 作为保险合同解释中的一项特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对于削弱保险人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以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该原则的适用过程中,学者们对其合理性不断提出质疑,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之正当性进行分析检讨。
- 孙宏涛
- 关键词:保险合同疑义
- 经济法权力干预思维的反思——以政府角色定位为视角被引量:13
- 2013年
- 经济法作为因应市场内生性缺陷的现代法,其对市场的规范、引导、扶持、限制和禁止在本质上属于法律治理。传统的经济法以国家与市场关系为分析框架,折射出的是一种权力干预经济的思维。经济法视野下治理市场失灵的根本手段是法律约束,政府作为国家授权的经济调节组织,在市场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经济法践行的是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手段的法治理念,它的产生与发展是"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进化的过程。
- 陈婉玲
- 关键词:经济法权力干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