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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0XN1033)

作品数:2 被引量:69H指数:2
相关作者:肖建国宋春龙黄忠顺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诉讼
  • 1篇诉讼形态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损害赔偿诉讼
  • 1篇团体诉讼
  • 1篇赔偿
  • 1篇赔偿诉讼
  • 1篇先诉抗辩权
  • 1篇消费者
  • 1篇民法
  • 1篇抗辩
  • 1篇抗辩权
  • 1篇集体性
  • 1篇集团诉讼
  • 1篇公益诉讼

机构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1篇黄忠顺
  • 1篇宋春龙
  • 1篇肖建国

传媒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诉讼的二阶构造被引量:31
2014年
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案件通过个别诉讼方式解决虽符合诉讼原理,但因消费者诉讼动力不足、司法资源有限而难以穷尽经营者的不法收益。集团诉讼、团体诉讼、示范性诉讼和共同代理人诉讼等立法或者司法层面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试图通过法定赋权模式或者意定赋权模式实现化繁为简的宗旨,但均在实现集体性纠纷解决的规模化效应和确保当事人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二阶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团体诉讼制度将法定赋权模式与意定赋权模式高度融合,则很好地解决了前述矛盾,代表着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未来走向。尽管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确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二阶构造,但在解释论上得将确认共通性义务的一阶程序解释为公益诉讼,而将个别确定消费者债权的二阶程序解释为诉讼信托,并将消费者放弃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凝集成撇去不法收益请求权并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具有公益诉讼属性的补充性撇去不法收益之诉。
黄忠顺
关键词:公益诉讼团体诉讼集团诉讼
民法上补充责任的诉讼形态研究被引量:38
2016年
补充责任在民法上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实践中的诉讼形态并不统一。多样化的诉讼形态不仅使实践操作复杂化,而且减损了补充责任设立之价值。有必要将补充责任的"顺序性"从认定责任的顺序性修正为履行责任的顺序性,并以牵连必要共同作为适用必要共同诉讼之解释,将补充责任履行之条件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之顺序。在《民法典》编纂中确定并统一补充责任的适用形态与规则,统合散落于民商事规范中的补充责任,明确规定补充责任人的先诉抗辩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纷争。
肖建国宋春龙
关键词:民法诉讼形态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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