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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8JA820028)

作品数:4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王保民唐学亮张燕更多>>
相关机构:西安交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然科学总论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自然科学总论

主题

  • 3篇司法
  • 2篇法律
  • 1篇意识形态
  • 1篇英美法
  • 1篇英美法系
  • 1篇英美法系国家
  • 1篇正当
  • 1篇中国式
  • 1篇人民法院
  • 1篇司法解释
  • 1篇司法能动
  • 1篇司法能动主义
  • 1篇司法权
  • 1篇司法权力
  • 1篇能动主义
  • 1篇侵害
  • 1篇权威性
  • 1篇最高人民法院
  • 1篇立法权
  • 1篇民法

机构

  • 4篇西安交通大学

作者

  • 4篇王保民
  • 1篇唐学亮
  • 1篇张燕

传媒

  • 1篇行政与法
  • 1篇中共青岛市委...
  • 1篇理论探索
  • 1篇河北经贸大学...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1
  • 2篇2010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续造:问题与对策被引量:9
2018年
因为既受到立法者理性局限性的限制,又受到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的限制,所以任何一部成文立法都是有缺陷有漏洞的,法律续造就是填补成文法漏洞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续造的重要意义在于:填补法律漏洞,推进法律发展;保护个体权利,实现个案实体公正;保护少数人利益,防止法律实践中多数取向的绝对化。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续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缺乏立法上的支持,缺乏宪法依据,法律续造的界限和效力的规定非常模糊,法律续造的主体多元化、多级化,法律续造的监督机制缺位。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续造存在的问题,要在立法层面对法律续造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以求从总体上为法律续造提供立法支持,立法机关在法律中规定限制司法解释权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中明晰法律续造界限和效力的规定,立法机关在法律中规定一元化、一级化的法律续造主体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王保民祁琦媛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立法
2010年
司法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一种普遍存在的实践,其以对立法的补充作用和在实践中应用灵活的特点,已经突破了英美法系的范围,在世界范围内有了长足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这种实践有何独特之处,是如何发展起来的,以及其存在有哪些局限等问题已进入法学者的研究视野。理清这些理论问题,既有利于合理发挥司法立法的作用,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可以避免其超出一定限度,造成司法权力的滥用和对立法权的侵害。
王保民张燕
关键词:英美法系司法权力权威性立法权侵害
法律意识形态多元处置与法律的正当性——从规则与原则之间区别的视角
2011年
法律中包含着相互冲突,乃至对立的道德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在意识形态上是多元的。处理意识形态多元主义的方式不同,其在协调法律可预期性与法律可接受性之间平衡的结果上也各不相同,而这种平衡结果对于法律体系的正当性是至关重要的。规则的使用使得法律具有可预期性,但是有可能会破坏法律的可接受性;原则的使用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但是它又使得法律具有较少的可预期性。一般而言,在所有促成法律正当性方法中,使法律在意识形态上同质单一化的方法最不值得提倡。
王保民
关键词:意识形态多元性
试析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独特性——以中美比较为视角被引量:4
2010年
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代表的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较之于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在问题意识、司法主体、司法权性质以及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上都有其独特性。对中美能动司法的比较法考察,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独特的司法实际,把握中国司法改革的独特性和基本走向。
王保民唐学亮
关键词:司法能动主义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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