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092)
- 作品数:4 被引量:52H指数:4
- 相关作者:马新彦姜昕戴嘉宜黄立嵘汤媛媛更多>>
- 相关机构:吉林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电信网络运营商强制消费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立法论证被引量:10
- 2014年
- 电信网络运营商以技术优势与垄断地位的强势宰割最弱势的消费群体,自己从中获得暴利,表明电信网络运营商所实施的强制消费是一种极端恶劣的侵权行为。这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必要的正当性条件。因此,电信网络运营商强制消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实,并根据此种强制消费所具有的消费者个体损害甚小、运营商获益巨大的特点,确定惩罚性赔偿额以消费者个体所受损害乘以违法次数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行政责任合理衔接,以便惩罚性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相辅相成、相互呼应,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 马新彦黄立嵘
- 关键词:弱势群体惩罚性赔偿
- 大数据时代网络精准营销与隐私权保护被引量:9
- 2016年
-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根源于大数据技术支撑的现代技术——网络精准营销已越发盛行。网络精准营销就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搜集采样并分析用户的网络行为数据,计算出目标用户潜存的消费走向,并将广告信息精准投放的一种营销方式。但是,网络精准营销对隐私权构成了侵害,而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度与司法现状下,这种网络精准营销方式对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构成却面临着制度困境,需要探讨此类新型网络侵权行为的制约制度以应对网络商事。
- 汤媛媛
-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
- 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之反思——兼论未来民法典的理性定位被引量:22
- 2016年
-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的规定以及学界的通说,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但是,连带责任性质的认定忽略了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平衡,忽略了请求权顺位的考量,也破坏了连带责任规则体系的严谨性;不仅如此,还导致了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中国未来民法典应当以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取代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请求权,以达到法律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完美的平衡。
- 马新彦马新彦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责任归属问题研究被引量:11
- 2014年
- 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业服务的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第三方网络支付就是金融服务的新型模式之一。但是与电子支付的飞速发展相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却处于滞后的状态,这不仅会导致纠纷出现时归责不清,也会阻碍第三方电子支付业的发展。所以笔者试图从未经授权划拨、经授权划拨和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来免责三个方面对电子交易中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商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参考国外较为成型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了电子交易中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商的责任归属问题,希望能够对完善我国电子支付业的法律监管提供一些意见,确保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业的健康发展。
- 马新彦戴嘉宜
-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