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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3BFX010)

作品数:5 被引量:108H指数:4
相关作者:朱晓喆冯洁语更多>>
相关机构: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请求
  • 2篇请求权
  • 1篇义务
  • 1篇债法
  • 1篇债法总则
  • 1篇人民法院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运用
  • 1篇损害赔偿
  • 1篇赔偿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请求权竞合
  • 1篇权利
  • 1篇权利归属
  • 1篇总则
  • 1篇最高人民法院
  • 1篇瑕疵
  • 1篇瑕疵担保
  • 1篇利益法学

机构

  • 5篇上海财经大学
  • 1篇复旦大学

作者

  • 5篇朱晓喆
  • 1篇冯洁语

传媒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东方法学
  • 1篇交大法学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反思民法上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的司法运用被引量:69
2018年
民法上实物货币或现金货币原则上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则,货币"占有即所有"仅发挥有限的推定作用。存款货币是存款人根据存款合同而对银行享有的债权,与现金货币一样发挥着记账和支付结算的功能,因此很多学者和法院将现金的"占有即所有"法则转用于存款货币,以解决存款的归属和返还问题。对我国司法实务中采用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解决纠纷的案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可归纳出借用账户、错误转账、专户存款三类案件。在这三类案型中,无一需要借助"占有即所有"法则即可解决相应的问题。借用他人账户存入资金案型中,根据账户户主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即可认定户主为存款货币权利人,原权利人不可主张物权性返还请求权。在错误转账案型中,受款人根据银行转账而没有法律根据地取得他人财产,错误付款人针对受款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商事金融交易领域中的保证金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根据专门账户、资金特定化来判定该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存款货币的权属认定和返还请求权不宜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就不同的存款货币纠纷案型,依各该领域的具体法则判定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及其返还请求权的相应效力。
朱晓喆
关键词: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
产品自损、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责任——以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908号民事裁定书为切入点被引量:7
2016年
本文以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908号民事裁定书入手,提出产品自损和纯粹经济损失是否适用侵权责任的问题。首先梳理了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的"财产损害"概念,明确其一般不包括产品自身损害。但《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可能包括产品自损及纯粹经济损失。继而本文以功能主义的比较法方法研究德国民法中的"继续侵蚀性损害"学说与实务,并与我国民法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侵权责任法》第41条可予赔偿的产品自损范围过于宽泛,应作适当限缩。
朱晓喆冯洁语
关键词:纯粹经济损失侵权责任
寄送买卖的风险转移与损害赔偿——基于比较法的研究视角被引量:5
2015年
寄送买卖是国内和国际贸易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其本质特点在于出卖人仅负责安排运输发送货物,而不承担运输货物的义务。出卖人将货物移交给承运人,并非完成买卖合同的交付义务,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但价金风险发生转移。出卖人虽不负担运输义务,但如果未尽到合理安排运输以及其他注意和保护等附随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价金风险不转移。寄送买卖中独立的承运人并非出卖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出卖人无须为承运人的过错负责。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在符合适当构成要件时,买受人可主张侵害货物所有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违反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朱晓喆
关键词:附随义务履行辅助人损害赔偿
瑕疵担保、加害给付与请求权竞合 债法总则给付障碍中的固有利益损害赔偿被引量:25
2015年
债之关系中的固有利益是与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并列的债权人利益,可能因债务人的加害给付或违反保护义务而受到侵害。但加害给付与保护义务违反是各自独立的两种给付障碍形态。就加害给付的损害赔偿,德国民法以瑕疵担保责任予以救济,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采债务给付障碍的一般规则救济。我国民法上不存在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故而未来制定民法典仅须采用债法总则的加害给付一般规则即可解决各种债务中因给付有瑕疵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损害的问题。加害给付如与侵权行为发生请求权竞合,如果所适用的责任规范法律效果有差异,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诉由,但同时应根据法律目的确定是否竞合之责任规范相互发生影响作用。
朱晓喆
关键词:不完全给付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
布洛克斯的《德国民法总论》及其法学方法论被引量:4
2014年
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汉斯·布洛克斯的经典教材《德国民法总论》近期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但国内关于布洛克斯的学术背景的介绍比较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先就布洛克斯的生平和著作进行简略介绍。然后对《德国民法总论》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评述,指出该教材具有体系清晰、表达准确、语言简练、兼顾法学理论与司法判例的诸多优点。最后,为透彻理解布洛克斯运用的法学方法论,须深入研究当代德国法学思潮,在利益法学与评价法学的学术传统中评估布洛克斯。布洛克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延续了由黑克开创的利益法学的法律解释论和法律虚造论,并在多处民法总则制度上运用利益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获得良好的理论效果。
朱晓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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