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80430174)
- 作品数:11 被引量:52H指数:4
- 相关作者:杨道波李永军王旭芳尹兆君郭焕云更多>>
- 相关机构:聊城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社会学更多>>
- 产权视野下的公益性法人约束机制
- 2010年
- 以产权视野来分析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分离较为彻底的公益法人组织的约束机制具有更加显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会员制公益法人组织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在实质上不具有完全性;非会员制公益法人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或者称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实现了相对较为完整的分离。公益法人的股权缺失、所有者缺位、受益人产权地位不确定决定了公益法人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杨道波刘海江
- 关键词:产权公益法人
- 公益法人董事薪酬控制研究被引量:2
- 2010年
- 公益法人的本质决定了对其董事薪酬实施控制的必要性。目前各国立法对董事薪酬的调整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所有董事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可以获得相应报酬以及区分专兼职董事实施不同的薪酬政策。总的来看,董事领取合理报酬是董事薪酬立法的主要方向。合理薪酬的决定主体为公益法人权力机构,对于专职董事和兼职董事给予标准不同的薪酬,董事补偿并不必然受制于董事薪酬。
- 杨道波李永军
- 关键词:公益法人董事薪酬
- 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5
- 2011年
- 各国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立法规制主要有允许型和禁止型两种模式,但明确区分相关营利活动和无关营利活动而实施不同约束政策和激励政策却成为现代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规制立法的普遍选择。在此基础上,各国立法还普遍重视对其营利活动方式的安全性或者妥当性、营利活动规模的适当性、营利活动实施的独立性等问题做出规范。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立法也应在区分相关营利活动和无关营利活动的基础上,确立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安全性规则,并实施一定程度的规模、效果以及经营方式的控制。
- 杨道波
- 关键词:营利活动法律规制
- 我国慈善募捐规制立法的发展、评估与改革被引量:2
- 2011年
- 我国慈善募捐行为规制立法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萌芽与停滞、20世纪80年代初至世纪末的发展以及21世纪初的进一步发展三个历史时期,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与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法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应对我国慈善募捐规制立法之价值和思路实施重新考量和反思,并在充分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变革我国慈善募捐行为规制立法。
- 杨道波
- 我国近代公益募捐事业发展的历史特点被引量:1
- 2010年
- 我国公益理念、公益范围、公益募捐主体、公益募捐形式等在近代中西交流中悄然发生变化,国人公益理念升华,公益不再仅仅局限于救灾、济贫等范围,而有了更广阔的空间。传统公益募捐主体与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存在和发展。媒体宣传、义演义卖等新颖募捐手法被创制和使用。在"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整个公益募捐染上了一层悲壮色彩。另外,近代公益募捐事业的规范也由习惯法迈向成文法。
- 李永军杨道波
- 关键词:公益募捐慈善
- 中国非政府组织立法60年回顾与反思被引量:12
- 2011年
-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非政府组织立法从单纯的行政法规发展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级立法体系,从单纯的社会团体规范发展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规范等多类型规范,从单纯的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和日常管理发展到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税收管理、内部治理、社会监督等多维度管理,从单纯的监督管理发展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机制。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立法理念上的,也有立法框架和技术上的。因此,有必要在树立非计划思维的理念以及权利本位理念的前提下,在完善管理法的基础上,实现上下位法的配套衔接,加强非政府组织激励立法,优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立法结构。
- 杨道波李永军
-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
- 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定位思考被引量:10
- 2009年
- 以公益、互益二元分类方法逐渐取代公益、私益二元分类方法成为当前社会组织分类的重要标准,各国立法对公益、公益性、公益事业等概念的界定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必要基础。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应为不特定多数人,活动领域具有广泛性和灵活性,活动效果应具有正效应,服务方式应包括无偿和有偿两种情形。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组织目的、开放程度、资产处置、自治程度和变动路径等方面均不同于互益性社会组织,同时,与慈善组织、公益信托也迥然有别。
- 杨道波王旭芳
- 关键词:法律特征界分
- 公益募捐法律规制论纲被引量:10
- 2009年
- 基于公共利益和法治社会的考量,国家以法律手段对公益募捐实施干预至为必要。法律规制公益募捐应贯彻平衡原则、分类管理原则以及尊重社会自治原则。公益募捐的主体范围与资格、公益募捐服务制度、公益募捐财务制度、公益募捐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益募捐监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制度构成公益募捐规制的基本要点。
- 杨道波
- 关键词:公共利益公益募捐规制
- 公益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研究被引量:1
- 2012年
- 社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是公益法人执行机构。财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在公益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相对比较复杂,既可能是执行机构,也可能是决策机构。两类公益法人董事会法律地位上的差别,决定了社团式公益法人和财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内容差别,更导致了公益法人董事会与其经营管理机构之间关系的不同。公益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既是对营利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借鉴的结果,又体现了对其自身特点的兼顾。
- 杨道波
- 关键词:公益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
- 国外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考评被引量:3
- 2009年
- 信息公开是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外有很多国家的立法对这项制度做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在信息公开基本内容上,对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互益性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大非营利组织和规模较小非营利组织作不同的要求;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作不同要求。在信息公开途径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活动、资金使用以及组织变动等要向国家登记机关、特殊公益代表机关、捐赠者以及社会公众为信息披露。在信息公开基本要求上,根据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特点,强调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构建起完善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制度。
- 杨道波尹兆君
-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