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91)
- 作品数:16 被引量:58H指数:3
- 相关作者:钱晓萍王璐王朝恩王鹏刘素霞更多>>
- 相关机构:西安交通大学西安文理学院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论国际投资法与国内法的互动被引量:15
- 2014年
- 在跨国投资监管领域,国际投资法与东道国国内法的互动是一种需要理论阐释的新现象。文章试图采用一种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总结国际投资法与国内法的法律互动和事实互动现象,对国际投资法与国内法的互动进行理论推演,提出了静态互动模型和动态互动模型。东道国国内法体系是默示的跨国投资监管体系,国际投资法体系的监管边界随着监管事项社会属性的增强而收缩,法庭之友和非诉缔约国对投资仲裁程序的参与可在长期提高国际投资法体系的有效性。
- 王鹏
- 关键词:国内法国际投资法互动社会属性
- 论投资条约中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兼论我国在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的立场选择被引量:17
- 2013年
- "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是投资条约对投资定义和条约适用范围的主要限制之一,亦是目前中美投资条约谈判的重要争论点之一。对于该要求,欧式投资条约和美式投资条约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欧式投资条约对于该要求有明确的规定且主要表现为定义条款规定模式、非定义条款规定模式以及并列条款规定模式,而美式投资条约则没有对该要求作出规定。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是投资条约对投资合法性的要求,"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与仲裁庭的管辖权密切相关,诚信原则是判断投资合法性、确立"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重要标准。基于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角色的转换,在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我国不仅应当在条约文本中以定义条款规定模式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作出规定,而且应当根据条约文本中有关"投资准入"这一前提问题的规定,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规定作出适当的调整。
- 王璐
- 关键词:投资条约国际投资仲裁
- 双边投资条约投资转移条款比较及中国的对策被引量:3
- 2014年
- 双边投资条约转移条款是保护投资者的资金转移自由和东道国维护金融秩序之间的重要工具,因此成为投资条约中最难达成一致的核心条款。中国投资条约实践中的投资转移条款与发达国家的缔约实践既存在很大相似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今后的投资条约缔结活动,特别是与美国投资条约谈判中,中国应根据本国资本市场发展、汇率政策和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战略,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资转移条款的完善。
- 王朝恩钱晓萍
- 关键词:资本转移投资条约资本汇率
- 中国与中亚五国双边投资条约准入规则研究——以中国的立场为出发点被引量:10
- 2014年
-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规则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砝码,核心内容是准入阶段的外资待遇标准。中国与中亚五国双边投资条约准入规则,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基础上,经历了从准入阶段给予外资公平待遇到最惠国待遇的发展。从中国的立场出发,中国与中亚五国未来准入规则的选择,将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投资经贸关系,中国经济现状和发展预期,以及中国在该区域经济政策的取向三大因素。
- 钱晓萍
- 国际投资条约准入规则研究与中国应对之策被引量:3
- 2014年
-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砝码。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为使外资更容易地进入东道国,投资准入规则的发展以促进投资自由化为目标,核心问题是准入阶段的待遇标准。准入模式的选择,依赖于投资市场开放与国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实质性谈判已经开始。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列出恰当的负面清单,充分利用投资条约的"例外与保留"部分,体现国家的战略利益。
- 钱晓萍
- 关键词:国际投资协定
- 特许协议争议的条约管辖与合同管辖:冲突、典型案例及解决被引量:2
- 2013年
- 传统理论认为特许合同的争议应由当事人指定的管辖机构,主要是东道国法院管辖。然而基于投资条约建立的国际仲裁庭也可因为投资仲裁的无默契性特点,合同请求与条约请求的划分以及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主张对特许合同争议的管辖,由此引起特许协议争议的合同管辖与条约管辖之间积极的管辖冲突。在条约中限制仲裁庭的管辖权,要求投资者放弃替代管辖权以及适用司法礼让的原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种冲突。
- 王玉苹
- 投资定义问题再探讨——基于ICSID仲裁新实践的分析被引量:1
- 2011年
- 投资定义是国际投资条约的重要内容,也是ICSID仲裁庭确定管辖权的关键。实践中,仲裁庭对投资的解释可以分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种路径,二者在具体适用中也尚存诸多争议。新近的Phoenix案和MHS案作为ICSID仲裁庭讨论投资定义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包括仲裁庭强调《ICSID公约》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放弃对'Salini标准'的过分依赖,扩张客观主义标准的同时重拾主观主义标准,以及重视BIT的规定等等。这种新趋势对各国商签投资条约特别是其定义条款颇具启迪意义。
- 王璐
- 关键词:条约主观主义客观主义
- 中国对外资间接征收补偿标准面临的困境及破解
- 2013年
- 在国际投资领域,既有的间接征收补偿标准对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的保护各有侧重,晚近以来,国际投资仲裁在外资间接征收补偿问题上有偏袒外国投资者的倾向;通过分析中国已签订的100多个双边投资条约所采取的四种不同的补偿标准,认为在间接征收补偿中,中国应引入"公正补偿"标准,在评估方法上采用"账面价值",拒绝"持续企业",认同"合理折扣"。
- 千省利薛平智李远康
- 关键词:双边投资条约外国投资者
- “少数民族事务”市场准入国际条约“负面清单”规则研究——以美国晚近的缔约实践为对象被引量:3
- 2015年
- 市场准入制度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依照条约开放经济义务之间最重要的砝码。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其核心在于设置适合本国的例外情形,将开放市场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作为多民族国家,中国应延续一贯的民族政策,借鉴相关国家的缔约实践经验,将"少数民族事务"作为市场准入条约义务的例外,恰当地列入"负面清单",实行保护性管理。
- 钱晓萍
- 关键词:市场准入
- 历史与未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双边投资条约准入规则发展研究——以中国的视角被引量:1
- 2014年
-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砝码。在"符合东道国法律"的基础上,中国与中亚五国间的投资准入规则经历了从外资公平待遇到出现最惠国待遇的发展。以中国的视角,未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准入规则的发展将取决于双方的投资经贸关系,中国经济的现状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中国在该区域经济政策的取向三大因素。通过中国与中亚五国投资现状以及五国投资市场准入的分析,该地区的投资准入规则,将遵循从"依据东道国法律"接受投资,到准入阶段的最惠国待遇,再到准入阶段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从特定部门的准入开放到原则性开放下的部分例外的发展路径。
- 钱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