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021)
- 作品数:35 被引量:91H指数:5
- 相关作者:于语和刘顺峰刘志松张殿军冯志伟更多>>
- 相关机构:南开大学天津社会科学院大连民族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文学更多>>
- “枫桥经验”的解纷功能简论被引量:5
- 2014年
- "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年的发展,成为一种基层纠纷预防和解决的有效模式。"枫桥经验"通过网格化的组织建设,细致的档案管理,丰富的宣传教育,以及主动的纠纷预防和解决工作,形成了以"党政带头,群众参与"和"预防教化,情理调解"为特点的工作模式。多年的实践证明,"枫桥经验"这种"政府-公民"的互动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完善并推广"枫桥经验",也是解决适用地区基层纠纷的有益尝试。
- 于语和潘天驹
- 关键词:枫桥经验调解宣传教育
- 依法治国方略的历史发展综述被引量:3
- 2015年
- 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不断推进和国家治理理念不断现代化的过程。基于法治的历史发展脉络回顾近代中国引进法治之艰难,反思依法治国与西方法治之区别,重点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从而对于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进行追本溯源地探讨,对于法治的价值、内涵、历史沿革问题进行综述与分析。
- 于语和
-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治体系
- 人民调解在社区法治化治理中的作用简论
- 2015年
- 当代社区主要分为传统型社区和新兴混合型社区,传统型社区又分为单位型、乡村型、街道型社区,这些不同类型的社区在人员构成、矛盾纠纷种类上各有其特点,作为人民调解主体的居委会在面对不同社区时,运用的调解方式、依据也不尽相同,分析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的人民调解在不同类型社区中的应用,重视其在社区法治化治理中的作用。
- 于语和胡艳君
- 关键词:人民调解
- 甘肃东乡族刑事习惯法特征变迁的实证分析——以当代国家刑事立法进程为参照
- 2013年
- 甘肃东乡族刑事习惯法随着当代国家刑事立法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特征变迁。在国家刑事立法的萌芽期,东乡族刑事习惯法基本是保守的,极力排斥国家刑事法(政策);在国家刑事立法的起步期,东乡族刑事习惯法对于国家刑事法开始有所借鉴;在国家刑事立法的发展期,东乡族刑事习惯法对于国家刑事法内容的吸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东乡族刑事习惯法在国家刑事立法的三个进程中实现了自"封闭与保守"渐至"契合与兼容"再至"开放与转型"的特征变迁。普法运动、经济、教育的发展、文化的不断融合是促使其发生特征变迁的主要原因。当代国家刑事立法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考量。
- 于语和刘顺峰
- 关键词:实证分析
- 文化产业立法视角下多元文化的法律保护
- 2017年
- 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我国文化产业相比发达国家较为落后,相应的文化产业立法水平和层次都较低。当前国家和政府亟须以法律形式,例如文化产业促进法,确定文化产业地位,推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我国建设成文化产业发达国家。文章以文化产业立法为视角,讨论了多元文化的现状以及文化产业与多元文化的关系;分析了文化产业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同时讨论和分析如何通过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推进多元文化的法律保护,以产业化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
- 于语和苏小婷
- 关键词:文化产业多元文化法律保护
- 民族传统向现代演进中的东乡族结婚习惯法透视被引量:1
- 2013年
- 甘肃东乡族婚姻习惯法一直在东乡族地区的婚姻关系中起着调整其权利与义务、化解其纠纷之规范功用。纵观建国后东乡族习惯法的历史演进进程,从形式上审视,因受到国家法制宣传、经济迅速发展等因素影响,东乡族习惯法而不断显现出新的特征;从实质上,对于其文化内核的伊斯兰教规教义及家族本位观念的严格恪守,却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东乡族结婚习惯法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变的只是"末",而非"本"也。
- 于语和刘顺峰
- 关键词:东乡族
- 南传上座部佛教对元明清傣族习惯法的影响被引量:1
- 2012年
- 南传上座部佛教,俗称小乘佛教,属于巴利语系佛教文化圈。通说认为,其传入傣族社会的时期大约在公元6-8世纪;随后,对傣族西双版纳、德宏等地区人民的生活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一方面,傣族被佛教化;另一方面,佛教被傣族化。而傣族习惯法是人民生活方式的良好反映,自然会出现习惯法佛教化的现象。那么,出现此现象的成因究竟有哪些;在习惯法中又有哪些内容体现了对僧俗之间各种法律关系的调整;以贝叶为承载媒介的佛教经典传递的价值对习惯法的立法理念、刑罚适用的严厉程度产生了怎样深远的影响。
- 于语和周囿杉
- 关键词:南传上座部佛教傣族
- 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权威体系及其博弈被引量:5
- 2013年
- 中国古代社会在专制的大背景之下,基层社会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治理模式,即通过国家公权力与民间权威的博弈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维系。总体来讲,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两种力量,一种自然是代表国家的官府,另一种即是民间力量,习惯上把他们称为乡土精英。国家力量对基层社会的直接控制在历代以及一代的不同时期,其范围与程度都是不断变化的,但国家公权通过对民间权威的"借用"却是始终存在的。这种间接统治的中介力量就是民间权威,其中主要是士绅和宗族。民间力量在为国家力量所用的同时,也获得权力,在家国同构的大背景下,其所引领和推行的民间规则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成为基层社会治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 刘志松
-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国家公权
-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与“合法化”路径被引量:10
- 2012年
-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地区至今仍然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蕴含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宪法和法律的诸多条款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国家法提供了依据。民族自治地方并未有效地利用国家法的制度安排,通过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而导致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司法过程中的冲突。开展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合理的、积极的内容,在司法过程中合理借鉴优良的习惯法,能够消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 张殿军
-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习惯法自治立法
- 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及其规制措施的思考被引量:3
- 2013年
- 我国自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算起,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事业的巨大进步,推动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自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虽然赋予了广大村民实现"自治"的权利,但是在农村选举实践中,这一自治权利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反而在选民与候选人之间产生了"权钱交易"的现象,农村选举中出现了贿选。本文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产生根源以及贿选现象的防范和遏制进行研究,以期对这种不正之风有所规制,从而保障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 于语和张欣
-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