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2)
- 作品数:88 被引量:754H指数:12
- 相关作者:闫海杨松黎四奇郭金良高圣平更多>>
- 相关机构:辽宁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更多>>
- 对我国金融领域消费者争端解决机制的检讨与反思被引量:5
- 2015年
- 虽然我国金融消费者争端解决机制在形式上已表现出体系化的特点,同时在态度上,也突显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维。然而,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缺位、机制的法律边缘化、重安全而轻保护、重实用而轻理性等积弊说明金融消费者保护仍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问题。从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消费者所内含的民主政治思想等角度对当下的制度进行完善不仅关涉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而且更关涉金融安全与国际化的竞争。
- 黎四奇
-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争端解决
- 中央与地方金融权力配置研究被引量:4
- 2014年
- 中央与地方金融权力配置历经多次变革,但仍然存在权力配置失衡、金融监管失灵等问题。利益竞争、金融功能财政化、民主性匮乏、法律规范缺失是其成因。应以法律确认金融领域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关系;遵循金融安全、效率、民主等原则,以选择性集权、法律性分权为宗旨构建纵横连锁双层金融管理体制;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快财政立法,确保财政到位、金融归位,实现中央与地方金融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董世坤
- 关键词:金融权力
- 多层次民间金融监管的法律治理路径——基于民间金融交易特殊性的分析被引量:5
- 2014年
- 包容性发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中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而金融包容作为社会包容性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首先要解决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我国传统法律实践中,对民间金融"严打"的意识形态和事实,限制了民间金融的有效发展,民间金融监管中的不包容性表现明显,包括民间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资源配置不合理、行业协会监管流于形式等。因此,为促进民间金融包容,应当结合民间信用、民间金融市场交易契约的特殊性来构建多层次的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杨松郭金良
- 关键词:民间信用法律治理
- 论我国货币政策决策体制的法治化——基于建构原则的检省与重构
- 2017年
- 货币政策决策体制的法治建构是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的关键。独立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货币政策决策体制的法治建构原则。独立决策是对货币政策决策外部影响的限制性原则,集体决策是对货币政策决策的内部机构、方式的程序性原则,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是相互制约的货币政策决策的价值性原则。1995年制定、2003年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确立行长负责制,但同时亦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立法犹疑于首长型或委员会型的货币政策决策体制的选择,存在较多权力黑箱。我国应当按照独立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四项法治建构原则,尊重既有宪制安排,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以货币政策委员会为中心,推进我国货币政策决策体制法治化。
- 闫海
- 关键词:货币政策中央银行法
-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投资抵扣的法制发展与再发展被引量:1
- 2018年
-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通过税收激励以矫正创业投资企业面临的市场失灵,已经成为各国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我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投资抵扣的法制建设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而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我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投资抵扣法制应当协调税收调控与税收中性以消除组织形态产生的税负不均衡,引入税收事先裁定认定投资抵扣条件,以及依据税收调控目标进行投资抵扣率的差别化设计。
- 闫海
-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 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与法律规范类型化被引量:2
- 2018年
-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先后经历起步阶段、盲目发展阶段、调整规范阶段和规范发展阶段。法律规范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近年来加快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建设进程,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章等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在规范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一些乃是私募投资基金本身的问题,例如委托代理、外部性等问题,须采取以组织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规制法矫正;另一些属于发展中问题,即私募投资基金发展不足而衍生的问题,则须采取促进法,提供原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以诱导性改变主体的行为,以实现自发性、持续性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变迁。
- 闫海
- 关键词: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法
- 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被引量:12
- 2014年
-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是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核心问题。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应考量自由、公平、效率、秩序等价值因素。我国目前确立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应当结合实践、经济学和比较法上的经验,将民间借贷以主体为标准进行类型化区分,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制方法。对于一般民事主体为借款人的借贷,在利率规制模式的选择上宜采用客观主义模式下的"硬上限",其利率上限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对于商事主体为借款人的借贷,灵活运用"软上限"的规制方法;对于放债人借贷,其利率规制应由专门性法规单独加以规定,不适用一般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借贷利率上限。
- 高圣平申晨
-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类型化规制
- 德国合作金融运行的成功经验及立法特色分析被引量:3
- 2014年
- 农村金融长期发展的实践表明,合作金融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金融组织形式,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德国是世界合作金融的发源地,是世界上最早合作金融立法的国家,其合作金融运行的经验及其立法特色研究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姜庆丹
- 央行数字货币制度演进的国际法关照被引量:7
- 2023年
- 数字货币作为数字时代的重要标志,经历了比特币、数字稳定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阶段。CBDC的研发遵循传统货币基础和功能结构,但是采纳了批发型和零售型不同做法,反映了金融发达体与新兴金融经济体不同的市场逻辑和制度逻辑。CBDC带来的国际货币多元化冲击货币主权制度,推动国际支付体系扁平化,形塑国际货币竞争新格局,助力国际货币“三足鼎立”。CBDC仍然面临着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法律保障、国际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法协同、CBDC跨境使用风险法律防范等问题。推进数字人民币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统筹建设,加强CBDC基础设施与货币互换网络布局,以技术创新带动监管模式升级。在国际法层面,也要构建以数字人民币为基础和核心的跨境支付体系,加强数字货币技术和规则构建的国际协同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全球数字货币篮,并纳入国际货币体系。
- 杨松
- 关键词:数字货币货币主权
- 我国货币政策的人大问责:基本路径与规则设计被引量:2
- 2016年
- 民主国家不存在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独立性与问责制是同一授权过程中的两个方面,所获得的授权越多,问责须更完善,货币政策问责亦是中央银行法治建设的重点。
- 闫海
- 关键词: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制发展政治控制代议机关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