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820001)
- 作品数:30 被引量:120H指数:5
- 相关作者:黄信瑜胡建崔汪卫陈杰石东坡更多>>
- 相关机构:安徽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同济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我国台湾地区公众在参与立法活动中的角色被引量:3
- 2012年
- 公众参与是民主法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同时公众参与立法和良法之治二者间,实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台湾地区公众在参与立法活动的过程中,主要是扮演着辅助立法者的角色,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有助于促进立法通过和立法完善的作用,其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特殊时空性,与我国大陆的发展进程、客观制度及其当下运作经验脉络并不全然一致。同时,台湾地区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发展迄今,仍有待更进一步地予以完善。
- 黄信瑜胡建
- 关键词:法治公众参与协商民主
-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检讨被引量:1
- 2015年
-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目的是以追究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为双重目标,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却需要与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性保护有区别,在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注意更加规范的程序性保护。实践先行而后立法是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为防止立法上的缺失与实践中的不规制所增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错位和被规避的风险,应在具体操作上尽量体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之权益。检察机关要在落实专门机构设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我国《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然而,我国这项制度与发达国家"缓诉"、"起诉保留"、"起诉犹豫"等制度相比,差距甚远,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
- 崔汪卫
-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检讨刑诉法
- 我国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过程综述
- 2010年
-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研究,主要从农民参与的现状与方式、制约农民参与的因素以及完善农民参与的对策三方面进行展开论述,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但大部分研究的视角较为分散,缺乏从整体性的进路来开展研究。关于农民参与的实证方面的研究有一些,只是多局限在最为常见的村民选举制度方面,对于农民参与农村法制的主客观制约因素方面的分析仍有待进一步深化。
- 黄信瑜胡建王保民
- 关键词:农民参与农民权利法制建设
-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被引量:2
- 2010年
-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它体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然而,我国的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使该制度具有实质性和有效性,应将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完善与保障人民的有效参审上。
- 陈雪婷张凯
- 关键词: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司法改革
- 以权利为中心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法律体系被引量:4
- 2016年
-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应当以商业秘密权为中心,通过专门立法来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并以商业秘密权的行使与限制、商业秘密权利救济等为其主要内容,实行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的商业秘密立法模式,全面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 崔汪卫
- 关键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法律体系
- 论行政裁量的基准化被引量:4
- 2012年
- 行政裁量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形作出选择判断的权力。伴随着经济发展和行政国家的需要,以及由于立法、司法和公务人员自身的局限性,裁量基准对行政裁量的不足而进行的有效规制,为实现行政裁量本来的目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当下,我国行政裁量的规制出现了基准化的趋势。任何事物都存有两面性,裁量基准自身同样存有不足,在实践中需要其他机制的协调和配合来进一步完善,以更好达到设置裁量基准的目的。
- 姜雪来
- 关键词:行政裁量裁量基准基准化
- 和谐社会与公众参与立法的关系
- 2010年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而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则离不开立法活动的公众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需要公众参与立法,而公众参与立法在加强民主立法、促进良法之治、提升公民意识、协调利益关系以及监督国家权力等方面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郑南琴黄信瑜
-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众参与
- 试论我国立法的专业化和大众化被引量:1
- 2012年
- 科学立法是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而这必然要求强调立法的专业化与大众化。同时,因立法本身不仅牵涉规则的体系化,更涉及权利与利益分配,这势必促使我国立法重视立法的专业化与大众化及其机制的构建问题:既要通过立法人员等专业人士的统筹与系统化来协调各种利益群体的冲突与矛盾,合理分配权利和利益,从而实现专业化,又要积极引导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与立法,平衡各种群体的权利与利益诉求,从而实现大众化,最终促进经济发展、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 李勇军陈松涛
- 关键词:大众化公众参与
- 农民参与农村法治建设需实现“三化”被引量:1
- 2012年
- 解决好农村问题,直接关系着我国整体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而要有效解决农村和谐稳定发展问题,就必须关注与解决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情况。而其中最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实现农民参与农村法治建设的制度化、民主化与科学化。
- 黄信瑜
- 关键词:法治权利农民参与
-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问题研究被引量:2
- 2011年
-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在立法民主化进程中不断借由实践积累和总结而来的,是我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内容的体现。广泛开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一方面能够促使公众增强对政治、法律与社会的认同感,增强公众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够弥补我国代议民主制的弊端。
- 黄信瑜张迅晗
- 关键词:公众参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