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8C004)
- 作品数:9 被引量:31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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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观被引量:18
- 2010年
- 哈贝马斯视域中的理性,既非柏拉图、康德、黑格尔意义上的先验理性,也非韦伯、卢卡奇、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所批判的工具理性,而是以对话论辩、协商沟通为旨趣的交往理性。如果说先验理性和工具理性属于意识哲学之范畴且以主客二元的对立结构为前提,那么交往理性则属于语言哲学的范畴且以主体间对称的理解关系为宗依。哈贝马斯对具有语言性、开放性、程序性与可错性等特质的交往理性的阐扬,既走出传统社会批判理论悲观主义的阴霾,又走向了一种新的批判理性主义;既在理论上推动了当代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又在实践上深刻地影响了当代社会在政治、法律、道德、文化和教育领域的改革。
- 胡军良
- 关键词:哈贝马斯先验理性交往理性
- 朝向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本身——论哈贝马斯die Diskursethik的汉译取向、理论定位与基本旨趣
- 2009年
- 就哈贝马斯die Diskursethik的汉译取向而言,对话伦理学的译名可能更为贴切,原因在于,一是它能把以沟通为目的和无任何行动担负的讨论意味更好地凸显出来;二是它可将哈贝马斯的伦理学与诸多传统伦理形态在理论旨归和视域上的殊异加以显明;三是它能与哲学传统相对接和与我们当下的生存境遇相辉映。就其理论定位而言,可以从哲学改造的角度、基本问题、学理形态看,它可标识为严格的道德哲学和广义的对话哲学。至于die Diskursethik的基本旨趣,可用超越"是"与"应当"之紧张和彰显规范的"似真性"来加以表征。
- 胡军良
- 关键词:哈贝马斯DIE
- 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共有的四重基本特质被引量:2
- 2010年
- 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在某种程度上无疑可视为康德义务论伦理学在当代的复兴与重建,究其内缘,乃是因为哈贝马斯在其伦理学探究上始终坚守理性的立场、追求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理想性、客观性、批判性与普遍有效性,凡此种种又与其对康德义务论伦理学之基本特质的借镜密不可分。二者共有的基本特质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对于"目的论"而言的"义务论",二是相对于"非认知主义"而言的"认知主义",三是相对于"实质主义"而言的"形式主义",四是相对于"相对主义"而言的"普遍主义"。明辨这些基本特质,无疑有助于认识哈贝马斯和康德在道德哲学运思上的理论秉性与把捉二者在伦理诉求上的基本旨归。
- 胡军良
- 关键词: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基本特质
- 普遍有效性的诉求:在康德与哈贝马斯的伦理视域中被引量:1
- 2009年
- 在伦理规范、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上,康德与哈贝马斯坚守着同样的普遍主义立场。前者的义务论伦理学不仅使伦理规范、道德法则重新有效奠基于自由理性,而且使自身的伦理探究方式与经验主义者、功利主义者分道扬镳;后者的对话伦理学既认同理性是伦理规范普遍有效的根基,又对道德怀疑主义、道德相对主义予以了彻底的清算。不过,虽然康德与哈贝马斯有着上述共同的伦理旨趣,但二者所基于的哲学视域、思维范式、诉求方法却迥然相异。就哲学视域而言,前者为意识哲学,后者为语言哲学。就思维范式而言,前者为独白范式,后者为对话范式。就诉求方法而言,前者为先验主义,后者为程序主义。尽管二者的伦理诉求皆难逃某种局限与困境,均面临诸多挑战与诘难,但依然不啻为医治诸如道德滑坡、信仰缺失等社会病象的良方和确立人们行为合理性基点的有效门径。
- 胡军良
- 关键词: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
- 哈贝马斯对阿佩尔对话伦理思想的继承与超越被引量:1
- 2010年
- 阿佩尔与哈贝马斯所规设的以合理解决社会演变、法律系统与人际冲突问题为旨趣的对话伦理学在思想界激起了巨大的反响。就思想传统而言,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虽可首先归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传统之中,但其受惠于阿佩尔的对话伦理运思亦是不争之事实:一是在哲学理据上承续了阿佩尔的"语用学"理论;二是在道德原则证明上采用了阿佩尔的"施为性矛盾"原则;三是在建构方法上扬弃了阿佩尔的"先验主义"与"基础主义"。
- 胡军良
- 关键词:哈贝马斯阿佩尔语用学基础主义程序主义
- 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之“普遍化原则”的四重学理性追问被引量:1
- 2009年
- 被哈贝马斯视做实践协商中的论证规则的"普遍化原则",虽为普遍有效的规范的产生呈扬了新的伦理致思向度,但仍有几个蔽而不明的问题需在学理上作进一步追问:一是对康德的定言命令予以语用学改造的普遍化原则与定言命令本身究竟有何异同?二是普遍化原则较之于康德的定言命令究竟有何优点?三是特别兼顾每一个人利益的普遍化原则会不会变成一种依凭利益考量而行动的功利主义或者后果论?四是尤为强调平等权力和无强制对话的普遍化原则会不会使对话的过程变成权力的角逐戏与利益的博弈地,抑或变成权力的谈判妥协过程?
- 胡军良
- 关键词: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定言命令功利主义
- 哈贝马斯对语言哲学道德理论的批判
- 2010年
- 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既源自语言哲学,又超出语言哲学。之所以要超出语言哲学,乃是因为以摩尔为代表的伦理直觉主义、以史蒂文森为代表的情感主义和以黑尔为代表的规定主义都基于各自的前提走向了道德怀疑主义,或者说,都对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哈贝马斯要从理论上论证或者捍卫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就势必要对伦理直觉主义、情感主义与规定主义各自的主张作出检视与批判。其对话伦理学也正是通过一改语言哲学把实践性道德问题排除在真理问题范围之外的做法,从而得以突破语言哲学所囿于的经验主义怀疑论框架。
- 胡军良
- 关键词: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
- 当代道德教育的三重理性进路被引量:6
- 2010年
- 道德教育并非一种诉诸非理性的救赎式、苦修式教育以及一种规训式的主体性教育,实为一种诉诸理性之生命化、人文化、实践化和最终受纯理性支配的交互主体性教育。如是,理性的进路理当成为道德教育得以通行无碍、圆融自足的应有之维。具体言之,一是要在交往理性的进路中实现其从"强制式灌输"到"对话式启导"、从"接收主体中心"到"去中心化的主体间性"的转向;二是要在价值理性的进路中实现其从"智性言说"到"德性叙事"、从"成材之教"到"成人之育"的跃迁;三是要在实践理性的进路中实现其从"理论世界"到"生活世界"、从"文本依赖"到"实践诠释"的嬗变。
- 胡军良
- 关键词:道德教育交往理性
- 试论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的四重理论限度被引量:3
- 2009年
- 作为一种哲学语言学转向以后的普遍主义伦理样态的对话伦理学,虽表明了哈贝马斯在伦理诉求和解决多元社会冲突的基本旨趣上独树一帜、别具匠心的运思,但是也存在其有待突破的几个理论限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话伦理学过分夸大了"语言"的决定作用,二是对话伦理学混同了"规范的正当性"和"道德的应然性",三是对话伦理学忽略了对话参与者在达成规范共识的对话过程中所存在的"知识占有量的差异"问题,四是对话伦理学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内容空泛"与"乌托邦"之色彩。对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理论限度的揭示不是为了对之加以否定,而是旨在开拓其可以更进一步发展的致思路向。
- 胡军良
- 关键词: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