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51)
- 作品数:13 被引量:83H指数:5
- 相关作者:冯军苏永生赵秉志易崇艳耿兆辉更多>>
- 相关机构:河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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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环境污染的刑法治理:理念更新与立法完善被引量:20
- 2013年
- 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犯罪态势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理念,尽快实现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的转换,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体例改革、罪名分解、危险行为入罪、刑罚体系完善和法定刑提高来重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机制,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效果。
- 赵秉志冯军
- 关键词:环境污染
- 刑法解释的限度到底是什么——由一个司法解释引发的思考被引量:17
- 2014年
- 晚近的相关司法解释把《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包括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之危险的各种情形。从刑法解释和确定刑法文义的基本原理来看,这一解释显然意味着文义解释的崩溃。从形式上看,这一解释虽然遵循了目的解释的基本原理,但实质上是对目的解释的滥用,并且映射出把刑法与刑事政策之基本功能等同看待的思维方式。这一解释结论虽然对有效惩罚环境污染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它突破了文义解释这一刑法解释的基本界限,对刑事法治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因而应当由刑事立法来代替。
- 苏永生
- 关键词:刑法解释司法解释
- 中国高校法治教育的问题与路径选择被引量:15
- 2014年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德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战略,为我国当下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改变只重应试教育,轻品德教育的传统模式,把品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提升到同样的水平,二者共同推进,德育并举,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奠定基础。
- 耿兆辉易崇艳
- 关键词:法治意识依法治国道德教育
- 德国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被引量:3
- 2014年
- 德国通过刑法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肇始于13世纪3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以《德国刑法典》为核心、以附属刑法为补充的严密的规范体系。而《德国刑法典》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第29章设专章规定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并对"污染"概念予以明确的界定。德国对环境污染犯罪追诉和审判的态度始终是相当积极的。
- 张岱渭冯军
- 关键词:环境污染犯罪治理
- 环境污染犯罪的全球治理及其策略
- 2014年
- 随着环境污染犯罪危害范围的日益扩大,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通过环境污染犯罪的全球治理,实现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有效控制。当然,在环境污染犯罪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世界各国应当在遵循环境权优先、系统治理、区别和合作等原则基础上,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
- 冯军
- 关键词:污染犯罪全球治理
- 环境犯罪“三元化”制裁体系之建构——以制裁目的之有效实现为中心展开被引量:11
- 2015年
- 对环境犯罪的制裁目的是预防与恢复。为了有效实现这两重制裁目的,需要同时发挥刑罚、保安处分和恢复性制裁措施在环境犯罪制裁中的作用。然而,我国当前对环境犯罪的制裁体系显然还存在着与相应制裁目的之间的脱节,主要表现就是在制裁体系建构上的结构性缺损。为此,我国应当以刑罚、保安处分和恢复性制裁措施为中心,为环境犯罪建构起完整的"三元化"制裁体系。
- 敦宁冯军
- 关键词:环境犯罪
- 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之体系解释被引量:3
- 2014年
-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过失说与故意说之争。大部分学者坚持过失说,故意说是少部分学者所持的观点。过失说认为,对故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发生的行为可以依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然而,这会导致故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但未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行为得不到处罚。故意说将过失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这不符合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之刑事政策的要求。因而,只有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才不至于出现处罚上的空当。
- 苏永生
- 关键词:罪过形式
- 论环境污染犯罪诉讼机制的完善被引量:2
- 2014年
- 在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的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立案难、侦查难、起诉难和审理难的现象,因此,环境污染犯罪的诉讼机制亟待完善。就环境污染犯罪诉讼机制完善的总体思路而言,不仅要考虑到环境污染犯罪的特性及治理的需要,还要考虑到现有诉讼机制的缺陷。具体完善措施包括:降低立案门槛,完善立案程序;建立专门的环保侦查机关,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实现起诉主体多元化,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成立专门审理法院,完善专门的审判程序;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
- 孙延庆冯军
- 关键词:环境污染犯罪诉讼机制
- 论污染环境罪的附属性被引量:1
- 2015年
- 在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判断、行为对象的判断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之结果的判断均需借助于环境法,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环境法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规定情形的判断需借助于行政决定,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行政附属性。污染环境罪在刑罚设置和法益的解释上对其他具体犯罪类型的依附,体现了该罪的刑法附属性。因而,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判断上,除了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犯罪事实之间,还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方式,注重刑法与环境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
- 苏永生
- 关键词:环境法行政刑法附属性生态法益
- 国外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经验分析被引量:11
- 2014年
- 通过对国外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的考察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就治理理念而言,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本理念来构建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机制,已经成为国外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立法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就治理技术而言,立法模式多样化、危险行为犯罪化、犯罪调查多元化和犯罪追诉创新化,已经成为国外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共同选择。
- 冯军
- 关键词: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生态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