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91)
- 作品数:8 被引量:105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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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社会保险实践及我国台湾地区社会保险法制之展开被引量:3
- 2013年
- 清末民初已有社会保险立法的主张,尤其是南京政府深受《劳动法典》(草案)的影响而有单行零散的立法,却因政治、经济、法治等践行社会保险条件的缺失而鲜有实践。随后,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险立法渐次展开,在先形成劳工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及农民保险等格局的基础上,又颁布全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年金法,至此我国台湾地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法制已经建立并将慢慢整合。
- 郑尚元
- 关键词:民国时期
- 社会保险之认知——与商业保险之比较被引量:13
- 2015年
-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二十多年,社会生活中形成了"社保"语境。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但是该领域法制化路径遥远,法律界对于社会保险的认知非常有限。社会保险究为何物,借助于商业保险之比较,其于商业保险既有交集又有差异,对于认知社会保险颇有助益,对于推动社会保险法制化进程颇有助益,对于创制"社保"当事人之权利颇有助益。
- 郑尚元
-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 论退休自愿及其限制被引量:36
- 2013年
- 退休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在不同的情境中、不同的视角下均会有不同的答案。而纵观退休这一现象产生、发展的过程,尤其是梳理劳动者"自愿退休、强制退休、再回归自愿退休"的脉络后,退休的权利本质则会呈现出来。因此在大众关注延迟退休年龄以及推行弹性退休制的话题下,详细阐释退休自愿及其限制的理论与实践,既具有塑造劳动合同法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又具有开化知识之功效。退休自愿是退休权的内核,它不仅是选择的自由,更是一种选择的能力;从退休的效果来看,它不仅关涉休息、休养、工作、经济补偿等具体权利,而且关涉人口、就业、社保等社会政策。因此,不仅要分别规定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的要件、程序,而且要从高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完善立法,以保障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李海明
- 关键词:退休年龄
- 社会保险法定位——社会保险法与相邻法律关系探析被引量:6
- 2015年
- 社会保险法的产生仅百余年时间,属于法律体系中的"小兄弟"。尽管其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的法律制度相比毫不逊色,但其制度的成熟性、科学性、法理性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同时,该法亦需与其他门类法律形成相应的协调性。因为任何法律门类不可能独立存在,它都与其他法律制度密不可分。本文着重分析了社会法与劳动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及程序法之间的关系。
- 郑尚元
- 关键词:社会法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法律定位——论社会行政给付主体之角色与功能被引量:12
- 2013年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中立于管理者的地位。然而,在给付国家背景下,公民应立于"权利主体"而非"被管理者"的地位对国家享有社会给付请求权。在公民与国家间以"请求给付权利——给付义务"为内容的抽象法律关系具化为公民与特定给付主体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后,给付主体就不应仅为享有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同时亦应成为给付义务的承担者。在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给付义务主体应当是对医保基金运营具有独立权利能力的保险人。基于此,我国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从确立独立性、健全职能、强化能力等方面朝向保险人方向予以塑造。
- 李文静
- 关键词:经办机构保险人
- 英国强制退休的立法规制、判例及启示被引量:8
- 2013年
- 英国2006年生效的《雇佣平等(年龄)条例》废除了默认的年龄歧视,却对基于合同的强制退休规定不细。2012年4月英国高等法院对"谢顿案"的判决并未形成禁止强制退休的一般准则,只是对强制退休的年龄歧视判断作了初步的分析,这意味着英国禁止强制退休的反歧视径路是一条缓慢的判例之路,企业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时仍可约定退休年龄。英国禁止强制退休的反歧视路径为先禁止法定强制退休,后再逐渐禁止约定强制退休。在充分认识禁止强制退休的社会基础和英美法中反歧视思维的立法进路后,可考虑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改时确立劳动合同因约定退休而终止的开放性制度,并确立约定退休年龄的合理标准,以求将来稳妥地实现全面的约定退休制。
- 李海明
- 关键词:年龄歧视法定退休年龄
-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历史回眸与法制形成之展望被引量:20
- 2013年
-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追溯至建国初期的劳动保险制度。在当时艰苦卓绝的背景下,仍有劳动保险制度的严谨性、逻辑性、可操作性、乃至脱法运行,其均对后来的社会保险制度重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殊值称道。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企业市场化的深化与劳动者风险的裸露,各个险种的社会保险开始单兵突进,失业、工伤、养老、医疗、以及生育均有不同程度的立法与实践,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更多在于宣示与昭示社会保险的法制化,与社会保险法典尚有很大距离。今后如何展开、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将是一个宏大的百年工程,需要分清缓急轻重、渐次展开,而绝非一"典"而成、一蹴而就。
- 郑尚元
- 关键词:企业市场化社会保险法
- 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保险法制之建构被引量:14
- 2017年
- 社会保险法制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制度起源于德国,早在上世纪初的西法东渐中,该领域法制就卷入了这一历史进程。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先后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立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保险法治。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初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法制化进程。但是,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从立法、行政到司法各层面,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去甚远。实现社会保险领域的依法治国,立法需要精细、行政须依循法制,司法救济需要打开大门。
- 郑尚元
- 关键词:社会保险争议依法治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