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吉
作品数: 13被引量:59H指数:4
  • 所属机构:天津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天津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相关作者

郭小冬
作品数:20被引量:144H指数:7
供职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为保全 诉讼保全 被申请人 判后答疑 涉诉信访
吴泽勇
作品数:58被引量:1,276H指数:23
供职机构:河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民事诉讼 团体诉讼 民事诉讼制度 示范诉讼 集团诉讼
张卫平
作品数:218被引量:4,685H指数:43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司法公正 民事诉讼制度
孙伟峰
作品数:14被引量:25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民事执行 管理人 案外人异议之诉 证据失权 办案责任制
蒲一苇
作品数:17被引量:91H指数:5
供职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既判力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 法院 民事
论“文书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借条”真伪的举证责任分配为中心
2015年
<正>引言对于文书的真伪在当事人间进行争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而出现这种争议时,具体审理案件的法官对于此时的举证责任会作出不同的分配。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因此正确的分配举证责任则就成了案件胜败的关键要素。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在实践中,对于如何分配'文书真伪'问题的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也正是因为如此,有论者提出应当将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作为再审事由加以规定。~①当然,在实践中出现这一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于文书真伪的鉴定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主动申请,
曹云吉
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再审事由要件事实诉讼过程
第三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实录
2015年
会议主题:民事判决既判力理论与制度化研究时间:2015年6月7日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22高铭暄学术报告厅报告人:郭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剑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特邀嘉宾: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跃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徐胜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爱萍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珏《法学研究》
曹云吉
关键词:既判力诉讼标的相对性原则撤销之诉民事判决
释明权行使的要件及效果论——对《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范分析被引量:18
2016年
《证据规定》第35条对于释明要件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实务适用中出现了"法律性质或效力认定变更说"与"诉讼请求变更必要说"的争论。采不同的要件理论,当事人不响应释明时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因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并不能类推适用于所有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情形"。同时由于对诉讼标的理论以及当事人处分权范围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间出现了矛盾,进而加剧了实务适用上的混乱。
曹云吉
关键词:释明权处分权诉讼请求案由
烟台大学民事诉讼法与民法专题研讨会纪要被引量:1
2015年
2015年6月27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烟台大学承办的"紫荆沙龙"顺利召开。来自全国的27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会议开始时,张卫平教授代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致辞,并指出:"这次研讨会无疑是高层高端的研讨会。此次论坛是实体法与诉讼法学者的一次深入交流,以往的会议很少有这样的一种形式和机会。这种形式可以打破学科界限。
曹云吉
关键词:物权变动民事诉讼法形成权共有物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
第二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实录
2015年
与会人员:段厚省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学棉教授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陈杭平副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郭翔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林剑锋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许可副教授国际关系学院冯珂讲师北京化工大学李铎助理编审北京大学出版社刘哲玮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君博讲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马丁讲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赵蕾讲师华南农业大学袁中华讲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张卫平郭小冬吴泽勇蒲一苇曹云吉
关键词: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判决效力适格相对性原则
间接反证论——罗森贝克间接反证理论分析
间接反证这一概念是罗森贝克创立其证明责任“规范说”之后,为补充其规范说而创设的一个概念,在理论上对其批判却从未间断,这主要是因为其间接反证概念背后,为契合规范说而产生的理论。这一理论中最重要的批判对象便是“间接反证与证明...
曹云吉
关键词:间接反证事实推定
文献传递
论裁判生效后之新事实被引量:11
2016年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48条规定了"裁判生效后的新事实",并且规定新事实的效力在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新事实所引发的后诉。但从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以及我国多年来关于"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实践出发,后诉是否应被法院受理并非取决于"裁判生效后是否发生新事实",而是取决于新事实所引发的后诉是否不受前诉裁判效力的约束或者该诉是否具有诉之利益。而这种情形在给付诉讼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同时,从司法解释第247条与248条的关系来看,"新事实"是开启新的诉讼之诉讼要件,而非实体要件事实。因此当新事实不成立时,应按照第247条规定驳回起诉。
曹云吉
关键词:诉讼标的执行异议
审判风险与法院调解被引量:12
2015年
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面临着风险或成本评估。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是当事人在评估,我国却是法官在评估。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被认为是"正义被打折"。而这种"打折"因评估主体的不同而导致了该被打折的正义的流向不同。在我国,这部分被打折的正义很大程度上是为法官面临的审判风险买单。随着新民诉法的颁布以及加强合议庭责任的司法改革动向的出台,法官选择调解与判决所面临的风险趋于平衡,但审判风险在今后仍然会存在。因此法官仍会把内外部风险通过程序规则向当事人转嫁,因而重新考虑法官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判中的权力分配,提高当事人在民事审判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改革的方向也应该将对法官的种种内外部监督机制逐步向"诉权制约审判权"的方向转化。
曹云吉
关键词:权力分配当事人主义
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理论的演变——从诉讼标的理论演变的立场观察
2011年
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理论发生了重大的演变,导致了辩论主义适用范围的模糊,这主要是因为诉讼标的理论的变化所造成的。本文讨论如何构建新的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的区分标准,以明确辩论主义的适用范围。
曹云吉
关键词:辩论主义诉讼标的
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的程序构造被引量:12
2017年
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司法案例中"当事人"的考察可以发现,当事人包含了"从形式当事人至正当当事人"多种类型。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将正当当事人置于起诉受理阶段,导致上述多种当事人类型因审查程序的同一而被正当当事人所"掩盖"。在立案登记制下,应根据不同的程序功能将立案程序分为登记程序与审查受理程序。在此基础上,形成"形式当事人—登记程序"、"立案受理当事人—审查受理程序"、"正当当事人—实体审理程序"的制度和程序框架,将对当事人的审查划分为"形式当事人"、"立案受理当事人"、"正当当事人"三个层次,以达到平衡诉权保障与审判压力之目的。
曹云吉
关键词:正当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