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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习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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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湖北省 武汉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相关作者
- 桂晓伟

- 作品数:32被引量:81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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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识性国际政治意愿的缺失是阻碍发展权全球保护的关键因素。基于此,在理论上应当就对话机制的伦理基础进行反思,并以"天下之论"的视野消解对话机制的现实障碍;在实践中必须遵循对话机制的逻辑建构,以科学新颖的对话模式达致共识性意愿,并在援助国和受援国之间建立切实有效的机制实施路径。
- 汪习根桂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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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三个维度被引量:11
- 2019年
-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可从人权话语权、话语束、话语场三大维度加以阐释。从话语权的维度看,通过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权概念形态,在发展权、和平权、社会权、环境权诸方面创新世界人权话语体系。从话语束的维度看,可以创构出人权新命题、新原理,主要表现在:以生存权与发展权为首要人权来构建人权体系、以核心价值和共同价值导引人权话语体系建设、以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扬弃人民主权原则、彰显人权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本质关联、在人权整体性动态发展中丰富人权体系。从话语场的维度看,在主客互动场域、时空关联场域和内外联通场域三大层面拓展人权的话语场域,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人权话语体系。
- 汪习根陈亦琳
- 关键词:人权话语体系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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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 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的几个问题汪习根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目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向,是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兼容而成的一种以资本联合为前提、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制度创新形态。从法律资格和地位上讲,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法人的本质特征和...
- 汪习根
- 关键词:企业法变更登记独立财产出资人
- 论法治社会私法的非优位性——对公、私法定位的再反思被引量:12
- 2003年
- 本文通过对私法优位论进行追根溯源的探讨 ,发现它在价值理念、法律内容和法律形式等诸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缺陷 ,是受近代市场经济和个人自由主义观的影响所产生的。在法治化进程中 ,私法优位与法治秩序所要求的权力制约、法律权威、司法正义、行政法治和人权保障都格格不入。本文在否定私法优位论的基础上 ,提出法治社会应当奉行公法优位的观念。
- 汪习根林海王利民
- 关键词:法治
- 论免于贫困的权利——法哲学视角的建构
- <正>国际学术界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种思路:"收入的方法"(theincome approach)、"平等的方法"(the equality approach)"能力的方法"(thecapabilit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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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的构建——当代中国发展权面临的困境与出路之一被引量:11
- 2004年
- 民工权益保护的紧迫需要与现实法律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着民工权益的实现。构建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应坚持基本人权优先、权力强制干预和司法及时救济三大法律原则;而提升立法位阶、伸张政府培力、改革程序立法、提高裁判效能和完善法律援助是依法维护民工权益的必由之路。
- 汪习根辛坤
- 关键词:民工人权
-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被引量:1
- 2014年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表明,我们党对宪法权威在法治建设中重要地位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宪法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缘起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出现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的分野.从历史上看,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和法治体系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存在根本区别.
- 汪习根
-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西方资本主义宪法权威社会主义革命西方资产阶级
- 权力与权利的界分方式新探——对“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反思被引量:26
- 2013年
- "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通常被援引为保护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原则,但它们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规范层面,私权利和公权力均以授权性和禁止性规则出现,作为"特权"的权利实际上适用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作为自由裁量的权力实际上适用着"法不禁止即可为"。在实践中,私权利"法不禁止即可为"和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古典自由主义难以满足积极自由的要求。要正确理解和应用"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必须对法、自由和权力进行界分:第一,立法必须承认绝对免于公权力干预之最低限度的自由;第二,既然自由被界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而权力具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那么,要保障消极自由不被侵犯,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为促进积极自由得以实现,公权力可适用"法不禁止即可为"。
- 汪习根武小川
- 关键词:权力权利
- 论法治中国的实践之维被引量:4
- 2014年
- 法治中国从美丽的符号具体化为生动的社会实践,是当下中国全面改革的关键。为此,必须探明法治中国实践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结构体系的运行逻辑和对现实挑战的回应之策。法治中国的实践原则是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相一致原则、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相融合原则、法治普适性与适应性相联系原则、整体谋划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原则、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相关联原则。法治中国的逻辑体系可以归结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法治中国的实践关切点在于:突出立法重点、完善法律体系;优化行政执法、建成法治政府;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制约公共权力、健全监督体系。
- 汪习根
- 关键词:法治中国实践维度
-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早期探索与启示——纪念董必武同志诞辰125周年被引量:1
- 2011年
- "人民为本"是以董必武为代表的中国先进代表对人权发展道路进行探索的立足点与落脚点。董必武法律思想对法理学的启示体现为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权力制约的治理之道和民主参与的发展方向;其思想的现实运用主要体现为在法的创制上要适应社会转型、在法的实施上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的民生本位。
- 汪习根肖杰文
- 关键词:董必武人民为本人权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