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68篇“ 非罪“的相关文章
- 规范与监督:监察机关非罪化处置职务犯罪案件的法治之路
- 2024年
- 对监察机关非罪化处置职务犯罪案件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中蕴含着历史、理论与实践三重逻辑,既是中国共产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历史经验的传承,也是监察机关处置权应有之义的体现,还是监察机关实践工作范式的运用。不过,监察机关这一行为在当前仍然面临着困境,包括在对职务犯罪进行非罪化处置时合法性上所带来的疑问、容易对司法权产生威胁以及容易造成监察权行使的恣意性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在观念上对党纪政务处分与刑事处罚的理解存在偏差、在规范上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非罪化处置的标准不明以及在制度上缺乏对监察机关这一行为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最终造成了现实的“困局”。为此,必须系统而正确地认识党纪政务处分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关系、明确监察机关非罪化处置职务犯罪案件的标准、建立健全监察机关非罪化处置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更好地实现监察体制改革所预期的目标。
- 卫跃宁熊馥琳
- 关键词:监察机关职务犯罪
- 逃税罪“初犯非罪”条款适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 税收为民,税收作为国家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打击逃税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一直以来是一个重要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偷逃税行为越来越多样化,手段越来越新颖,如何对偷逃税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也...
- 潘昆池
- 关键词:逃税罪
- 非罪化事由及其特别问题被引量:1
- 2023年
- 非罪化事由概念形成于对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乃至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包容与“扬弃”,其根据是“社会容忍性”。非罪化事由中的特别问题,是指法定的非罪化事由和超法规的非罪化事由中一直存在特别争议或在“想当然”之中被忽视的相关具体问题。在非罪化事由中,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防卫意识问题、防卫过当罪过形式及其定罪问题需予特别的再考量;紧急避险的生命限度问题需予特别的再考量;业务事由中的正当业务行为的概念扩容和业务过当行为的刑事责任需予新的考量;被害人承诺的事后性、承诺行为的过当性、被害人承诺代理和假定承诺代理概念、承诺行为的认识错误,需予特别的考量和澄清;政令行为中的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系问题、行政许可行为非罪化的根据问题是需予特别考量的问题。
- 马荣春马光远
- 关键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
-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非罪化研究
- 2023年
- 我国学界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事制裁存在争议。美国和英国不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供刑事制裁,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提供。我国台湾地区最初提供,但之后逐步全面废除。欧盟委员会对是否应当提供刑事制裁经历了从提议到废止的过程。鉴于国际条约并未规定应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供刑事制裁、各国或地区存在争议、专利权的复杂性与刑事制裁形成矛盾、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容易被侦查且侵权人通常具备赔付能力、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同影响和专利权人之间存在分化的情况,我国未来不应当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供刑事制裁。
- 谭洋
- 关键词:侵犯专利权刑事制裁
- 非罪化理论的守正与创新被引量:1
- 2023年
- 随着刑事立法不断扩张,导致大量的行政不法行为被犯罪化,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严重弱化。非罪化理论承袭自由主义思想,是对刑法犯罪化的重要调适。一般而言,非罪化包括立法机关非罪化、司法机关非罪化和监察机关非罪化三种实践形态。基于行政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构造,事实上,行政执法机关亦享有非罪化的权能。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具有主体的特定性、依据的隐晦性、对象的特殊性、替代处罚措施的完备性以及过程的封闭性等特征,其本质仍属于行政权范畴,是非罪化理论的重要发展。
- 黄小龙
- 关键词:行政犯罪行政执法
- 论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的效力被引量:2
- 2023年
- 非罪化现象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其实质属于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满足主体适格、权限适当、内容合理、程序正当、形式合法等效力要件,才会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的目的意思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由于效力对象的差异,非罪化处置的效力内容并不全然相同。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而言,非罪化处置一经作出,执法机关自身应当严格受其约束,非依法定理由且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对于相对人而言,非罪化处置具有不可争力和执行力两种法律效力;对于其他权力机关而言,负有相应的尊重义务。
- 黄小龙邱钦崔同敏
- 关键词:行政执法机关
- 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的若干程序问题被引量:1
- 2023年
- 非罪化现象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但学界对此基本持反对立场。行政非罪化具有其合理性,出罪权的“诉讼过程”配置规律,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行政犯罪案件的先行管辖事实,共同构筑了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的正当性基础。针对行政非罪化案件的管辖冲突,应当根据冲突主体的不同,确立相应的解决规则。非罪化的前提是行为构成犯罪,对于行政非罪化处置程序中涉嫌犯罪的证明,应当根据主客观违法事实,将证明责任合理地配置给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同时,为了控制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权能,还应设置科学的听证制度、集体决定机制以及请示报告制度,以强化其内部控制。而在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情形下,行政非罪化案件与“另案”应当保持事实认定的一致性和法律处罚的协调性。
- 黄小龙刘婉琴
- 关键词:管辖冲突
- 纯粹行政犯的划定及非罪化路径分析被引量:1
- 2023年
- 法定犯与行政犯是交错关系而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不属于法定犯的行政犯”即“纯粹行政犯”存在不同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独特之处。在保护法益方面,该类犯罪专门或主要以秩序法益作为保护对象;在可罚违法性方面,该类犯罪因可罚违法性的量的缺失或质的不足而阻却违法;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方面,适用于该类犯罪的是可罚刑法认识说。在立法层面,应当将纯粹保护秩序法益的犯罪类型从刑法中剔除;在司法层面,合理运用保护法益、可罚违法性以及可罚刑法认识说,可以更好地克服经济刑法中的新工具主义倾向。
- 张小宁
- 关键词:法定犯
- 行政非罪化的理论证成与适用规制
- 2023年
- 非罪化现象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出罪权的“过程性”配置规律、定性与定量性相结合的犯罪认定机制以及执法机关对于行政犯罪案件的先行管辖事实,决定了行政非罪化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行政非罪化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以及行为欠缺刑罚必要性。原则上,行政非罪化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的犯罪案件,当然,法律明确行政处理前置的案件则可以突破情节轻微的条件限制,并且,在对案件非罪化处置后,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给予行为人与其违法行为相当的行政性处罚。
- 黄小龙
- 关键词:逻辑基础
- 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监督机制的构建
- 2023年
- 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且具有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权力的人民性本质特征、自我膨胀和扩张的本性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蕴意,均决定了必须对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进行监督。基于行政执法机关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维护,对于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的监督,应摒弃传统“有错必纠”的监督理念,改取“适度容忍”的谦抑性监督原则。具体可从检察监督、监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自我监督以及权利相关人的救济监督等方面构建行政执法机关非罪化处置的监督机制。
- 黄小龙崔同敏邱钦
- 关键词: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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