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929篇“ 滥用行为“的相关文章
-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认定及规制
- 2024年
- 在生产生活中,大众愈发注意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愈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随着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一些借助法律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断出现。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类型化的研究,进一步得出针对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提出具体化对策。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人们总结出三种一般性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针对这些问题,为了顺应经济发展新情况、推进我国经济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为了知识产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应该对知识产权滥用加以限制。本文将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三个层面,对知识产权滥用提出限制性对策。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滥用问题亟待解决。
- 杨静
-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恶意诉讼
- 一种数据滥用行为推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数据滥用行为推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通过收集并分析数据使用过程中的全日志信息,构建反映数据滥用行为的知识图谱,基于生成式语言模型为各类数据滥用行为生成特征描述,以捕获数据滥用过程中行为特征的多样性...
- 田有亮丁泽华王国蓉
- 长视频平台版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 2024年
- 为了锁定优质视频版权资源,部分长视频平台借助资本优势签订独家授权协议,打造版权壁垒,并通过不合理高价、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商业行为进一步巩固优势地位,产生限制或妨碍相关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针对版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我国著作权法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反垄断法适用难度较高,网络视频市场竞争秩序亟待规范。文章以长视频平台版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为逻辑起点,提出应当加强反垄断框架下的事前监管手段,实施结构性干预,重点完善我国的长视频版权授权和转授权机制,最后辅以反垄断事后执法机制,完善版权滥用行为在反垄断规制框架下的类型化认定,以期通过事前事后双重路径,有效规制长视频平台版权滥用行为。
- 岳亦珂
- 关键词:版权滥用授权机制反垄断
- “深度伪造”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 “深度伪造”是一种新型人工智能合成技术,该技术在人类生活的多方面展现出独特的优势作用。但某些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行为不仅会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还会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在前置法不足以有力应对滥...
- 郭瀚琦
- 关键词:刑法规制个人信息
- 数字平台自我优待乱象之治理——独立滥用行为的新视角
- 2024年
- 数字平台因具有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市场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会给予自营的产品或服务相比于其平台内或依赖其平台的经营者更加优惠的待遇,从而对竞争效果产生损害,减损消费者福利。对于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在规制模式、分析路径等方面并未达成一致。基于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内在成因和外在表现,数字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更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滥用行为来规制。考虑到自我优待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经济效果,在对其进行反垄断法分析时,应从行为规制的角度出发,结合个案情况,对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本身进行综合评估和考量。
- 王煜婷
- 关键词:双重角色
- 深度伪造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
- 张萌萌
- 科技定位技术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
- 2024年
- 科技定位技术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牵涉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层次性、交叉性等特点。科技发展及数据红利导致对个人位置信息合法获取却滥用的行为难以通过技术规制,因此法律需要发挥效用。而对数据时代隐私权概念理解的滞后性导致学界在创设个人信息权之新权利的同时只能进行原则性保护。这就要求刑法走出对个人信息隐私权“限制转移”的规制逻辑,按照权利类型公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在各阶段的隐私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是个人隐私权,个人位置信息可描摹个人生活样貌,一旦滥用对隐私权侵害极大,从刑法法益评价及平衡刑法稳定性与实用性考虑,都应当对滥用个人位置信息行为予以刑法规制,而具体规制方式应以刑法谦抑性原则为指导。
- 龚珊珊
- 关键词:隐私权
- 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行为刑法规制的顶层设计被引量:2
- 2024年
- 合理规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行为,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对待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价值取向,理论上存在原则禁止论与合规许可论的对立。原则禁止论过分强调风险,会阻碍人脸识别技术的进步;合规许可论将前置法与刑法应当秉持的立场混同,且没有揭示刑法规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行为的深层法理。对待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行为的应然态度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关于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行为刑法规制的方向选择,理论界存在刑法规制优先论与科技创新优先论的分野。科技创新优先论与刑法规制优先论各有优劣,只有将人脸识别信息放到第一层级进行强保护,才能真正实现两种规制方式的平衡。关于刑法如何预防人脸识别技术滥用产生的风险,存在事前预防与事后打击两种模式。事后打击模式虽然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自由,但不利于保障安全;事前预防模式可以实现对法益更前位的保护,但会对刑法的谦抑原则造成冲击,动摇罪责原则的基础。理性的选择是,根据不同类型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行为的不同特质分域而治。
- 魏汉涛
- 关键词:人脸识别技术规制模式
- 数字平台相对优势滥用行为的规制理据与进路
- 2024年
- 数字平台凭借其依赖性特征产生的相对优势地位,能够对其他经营者形成外部封锁和内部锁定,由此引发的反竞争效应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连带性,有必要引入竞争法规制。从数字平台相对优势滥用行为损害的法益来看,滥用行为与反垄断法的结构性基础不兼容,与反垄断法保护的竞争关系不叠合,同时滥用行为涉及对商业道德准则和效能竞争的破坏,彰显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独特品格和法益追求。因此,应建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行业法为辅”的数字平台相对优势滥用行为综合规制体系,明确将依赖性作为相对优势地位认定的核心,增设数据局部锁定效应的判断标准。基于此,分别完善相对优势地位的定义性条款和相对优势地位专项条款。
- 朱公欢
-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 商标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 蔺茂林
相关作者
- 王晓晔

- 作品数:135被引量:2,040H指数:29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反垄断法 行政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 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
- 李丹

- 作品数:37被引量:78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反垄断法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规制 滥用行为 知识产权滥用
- 王先林

- 作品数:185被引量:2,064H指数:29
-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
- 研究主题:反垄断法 反垄断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滥用
- 唐要家

- 作品数:113被引量:654H指数:13
- 供职机构:浙江财经大学
- 研究主题:反垄断 反垄断政策 反垄断法 技术创新 价格合谋
- 姚立国

- 作品数:10被引量:20H指数:3
- 供职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TRIPS协议 竞争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