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659篇“ 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文章
-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执法实践刍议与展望
- 2023年
- 2020年以来,各地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执法实践不断丰富,取得了十分亮眼的成绩。但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并未完全被遏止。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反思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来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 曾旭娇
- 关键词:价格违法行为执法实践执法经验
-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监管的重点与特征被引量:1
- 2023年
- 疫情期间,市民对价格问题高度关注,这对价格违法相关舆情与投诉举报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重要线索需要当天核实、当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由于疫情防控导致当事人、相关场所也处于封控之中,在社区团购等新型商业模式广泛兴起,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电子账务往来方式对被调查人配合度提出更高要求等的复杂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采集、界定成本和销售价格等进销差价率相关数据非常困难。
- 陈俊霖
- 关键词:被调查人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进销差价支付宝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适用问题思考
- 2023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其法律位阶是部门规章。《实施办法》发布实施至今已有19年。因时代发展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适应价格监管执法的需要,甚至会产生歧义,给执法人员造成困惑,或引起行政诉讼。
- 邢继臣付成钰
- 关键词:行政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法律位阶行政诉讼部门规章监管执法
-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概念与典型案例
- 2023年
- 2022年年底,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优化,部分医药用品市场价格明显上升,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此时已经无法通过自发调节,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政府保供稳价的需要。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诚书》,为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画出“九不得”红线,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 苑晟
- 关键词:价格违法行为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督管理物资价格竞争秩序医药用品
- 粮食购销领域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认定及定性处罚探析
- 2023年
-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粮食流通领域,持续规范粮食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繁荣稳定和安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本文结合近期查处的几起涉粮价格案件,从粮食购销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政策法律适用、违法所得计算等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建议。
- 无
- 关键词:价格违法行为粮食流通领域战略性资源粮食购销违法所得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
- 2022年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当前,受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部分领域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现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一)经营者有下列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 无
- 关键词:价格违法行为执法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查处
- 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的修改与完善被引量:3
- 2022年
- 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的过程中存在缺陷,因此需要政府对价格进行干预。政府依法有效履行价格调控职能,不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然而,现有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在传统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新业态监管、违法涉企收费以及行政处罚罚则设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在后续修订中予以解决,如应当对传统价格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予以细化、更新和补充,明确适用条件。在平台经济和双边市场的新市场结构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背景下,新业态监管应当对大数据杀熟和平台低价倾销予以回应;应当强化涉企收费监管,明确行为准则,细化行为标准,设定处罚额度;应当制定科学的罚则,有效衔接比例罚与定额罚,设置合理有效的罚款额度。
- 余凌云研究团队余凌云
- 关键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业态涉企收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2022年
- 近日,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同志。
- 关键词: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答记者问《指导意见》执法
- 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如何有效开展核查处置
- 2021年
-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电力的行为。如商业综合体、置业公司、物业、写字楼等地方,均可能存在转供电行为。政府工作报告连续3年(2018—2020年)提出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改革目标,对降低社会用能成本、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商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内的分表用户,未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因此降价政策未有效全部进行传导,“转供电”这一长期存在的供电现象成为本次降电价关注的热点,也是降价工作的难点。
- 龙江华
- 关键词: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政府定价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2021年
- 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8月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 无
- 关键词:行政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
相关作者
- 李镭

- 作品数:55被引量:16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研究主题: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监管 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价格
- 张满英

- 作品数:25被引量:16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研究主题: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政策 医药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
- 赵全新

- 作品数:123被引量:113H指数:5
- 供职机构:杭州市物价局
- 研究主题:价格监管 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部门 价格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
- 毕井泉

- 作品数:68被引量:83H指数:4
- 供职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研究主题:价格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总水平 电视电话会议 价格改革
- 李书田

- 作品数:121被引量:20H指数:2
- 供职机构:山东省价格研究所
- 研究主题:价格管理 市场经济 价格竞争 市场价格机制 价格战